屬於你的工錢,老闆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付給你,超過時間是否違反《勞動法》我不清楚,不敢妄言,隨時索要這是你的權利,至於大年三十這個特殊的日子,如果老闆覺得不合適,他就應該在之前全部給你。否則,大年三十他讓你不舒心,你也可以讓他不舒心。當然,我們提倡和諧,不希望產生矛盾,但問題的根源在老闆,應該提倡欠薪零理由,欠薪應該受到法律法規的懲治,直至杜絕。
大年三十要
塑膠哨片沾口水吹不響?
男孩子喜歡一個人,一定會找女孩子聊天嗎?
地泵接管可以不放膠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