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案屬性如何確定風險才最小?使用者1032648451032019-04-03 11:53:30

確定專案屬性的依據是什麼呢?

首先,政府採購專案的屬性的確定應該依據《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該目錄以A(貨物類)、B(工程類)、C(服務類)嚴格劃分政府採購專案屬性。因此,如果採購專案屬於此目錄,需嚴格按照這個專案屬性來決定它是屬於哪一類的。但如果沒有呢?就像我們上面提到的舞臺機械裝置採購的案例,就比較麻煩了。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指出“採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採購專案屬性。按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採購專案實施的原則確定。”就是說,把確定採購專案屬性的權利交給採購人了,相信採購人有這個能力,因為採購人是這個專案的受益者,如果這個專案採購失敗了,採購人是受害人。如果這個專案是公眾專案,會釀成社會事件,最後還會追責到採購人,相信任何人都不會胡來,所以說採購專案屬性由採購人自己去定。但是基本的規律不能違背,一旦違背基本規律釀成了不良後果,採購人要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專案屬性界定的不同,相應的規則在執行過程中也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比如財政綜合評分法,貨物和服務評分標準是不一樣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貨物的標準起點在30%以上,沒有上限。而以前的18號令裡規定是有區間的,貨物類的是30%——60%的價格區間,如果是服務類則是10%——30%的價格區間。這就是87號令和18號令最大的不同,或者說是一個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