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程造價欠款糾紛問題時,該如何透過司法鑑定程式維權呢?
既然是工程造價欠款,第一,說明工程巳經峻工,第二,說明工程已經進行了決算,第三,這決算巳經審查,雙方已經確認,第四,在決算確認的工程造價款中,按原簽定的合同付款方式應予支付。由於是以上情況才有工程造價,欠款之說,因此這個問題明擺的就是按期付款的糾紛,是不需要作什麼鑑定,更不需司法鑑定,就按違約(合同)追債方式處理,先協商,給期限,然後再起訴,依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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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透過協商解決,建議走訴訟程式。
就工程價款發生糾紛,可以向建築工程施工地所在法院起訴。
法條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檔案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鑑定,但爭議事實範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鑑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鑑於此類糾紛標的額較大,建議請專業律師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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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然後申請司法鑑定
如工程量及工程造價雙方已經確認,則不需要鑑定。
如雙方尚未確認或對此有爭議的,則需要鑑定。可以在起訴之前,雙方協商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也可以在起訴之後申請法院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