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可以投資其他企業嗎?使用者12090807502855712019-10-24 04:50:22

可以的,這一點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後可以得知。

普通合夥人的份額轉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1]。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

有限合夥人的份額轉讓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3]。

同樣的,由於合夥企業法有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規定[4]。綜合考慮,可以認為有限合夥的份額轉讓依然適用“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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