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買房房屋產權如何界定?破曉lux2019-10-27 22:12:21

一、婚後買房財產如何認定?

1、雙方共同財產購房

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的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以婚前財產購房

1)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

結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的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2)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結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二、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財產如何認定?

1、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才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付了全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進行變更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財產如何認定?

1、婚前共同付清全款

1)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婚前共同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1)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2)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婚後買房房屋產權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