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到工商局登出營業執照可是公章丟失了怎麼辦?工商局還能給登出嗎?snlnn22852019-10-26 23:34:20

補辦公章: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遺失補辦手續;工商局還可以登出。按照《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

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