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家是屬於棚戶區改造徵遷範圍內,但是我家符合營業性用房規定,是可以給予賠償,但是行政單位沒有將我家納入賠償拆遷範圍內,我們要求進行賠償,卻遭遇斷水斷電堵路,並且更過分的是在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下就進行拆遷。現在我母親住院,我們家還被拆遷,我們應該向誰訴說我們的苦楚呢?

我是本次事件當事人林秀貞,本人所述均屬實,如有不實,願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詳細情況如下:

我家住在福州市永泰縣,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樟城鎮沙浮路的棚戶區改造專案,我們家屬於徵遷範圍內,說是棚戶區改造實際是開發商入駐,2014年開始,後來2018年又換了縣行政單位來主導這個事情,直到去年,一個叫均和集團的開發商中標,進行棚區改造,因為我們是住宅改營業性用房,手續齊全,我們的營業執照也是一直進行年檢,所以按照檔案規定是可以認定成營業性用房從而進行補償,我們完全符合條件,是可以拿到補償的。

未經主人同意就強行拆遷,母親因此生病住院不省人事,該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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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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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營業用房的條件)

但是後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一直沒有給我們進行賠償,我們向相關部門詢問其原因,回答道是因為我們沒有連續性經營,不打算給我們認定為營業性用房,所以才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我們不同意這個說法,因為之前跟鎮領導交談的時候,我們家是符合營業性用房的,現在說不符合營業性用房,前後不一致,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當我們不同意這個說法的時候,他們就將我家斷路斷水斷電了。我們於是提起了訴訟和複議,想停止這些不合理的行為。卻沒想到在2021年7月22號和2021年8月5號的回覆的函書中,兩個結果大不相同。

未經主人同意就強行拆遷,母親因此生病住院不省人事,該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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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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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封不一樣的函書)

萬萬沒想到,在還沒有協調好的情況下,在2021年8月20日清晨,房屋周圍突然出現大量穿著執勤制服的人員,在我們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下,甚至之前的堵路還有斷水斷電的行為都還在訴訟和複議當中,就開始強制開門,限制人身自由,對我父親進行推搡,之後就對我家房子進行拆遷,在拆遷的時候,家中的所有財務還有光榮之家的牌子都被埋在廢墟之中,我們根本沒辦法將這些東西拿出來,事情發生的太快了,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房子倒塌,卻無能為力。看到這些,我媽受不住,就被從房間裡強拉進救護車,血壓暴漲到現在還沒脫離生命危險,我們一家人不知何去何從,家裡已經被拆遷,母親還在住院,到目前為止縣行政單位仍舊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未經主人同意就強行拆遷,母親因此生病住院不省人事,該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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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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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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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住院圖片)

綜上所述,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下就進行拆遷,這個事情是極不合理的,而且在強制拆遷的過程中,對我們沒有一點尊重,隨意拉扯,如今我家房子被拆遷,財務什麼都被掩埋,我母親生病住院,大量醫藥費需要我們承擔。我們現在要求行政單位出面解決房子問題,並給出相應的賠償(包括被掩埋的財物、我父母的精神損失費、住院費)。

希望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能夠重視此事,還我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