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被冤枉坐牢,刑滿釋放後真的去犯了相同的事會被再次判刑嗎?
愚者 發表于 娛樂2018-04-10
當然會判刑。以前的冤案,申訴、重審、撤銷生效判決、國家賠償。現在的犯罪,起訴、審判、執行。
答案是肯定的
會。
前面你是被冤枉,國家要給你賠償。有關的公安檢察法院的人會被追究責任。
後面你是犯罪,不能因為你已經服刑了就說免於處罰,因為你做了一個新的行為。
免於處罰除非無責,包括:未滿十八歲(嚴重犯罪未滿14)、精神病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病理性醉酒、法令行為、無故意和過失、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等。
會。
被誣陷坐牢是一件事,可以告。
出來後自己犯罪是另一件事,犯罪了就該受懲罰,至於動機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來考慮。
誣陷你的人也該受懲罰,但是不該由你親自動手,應該用法律的武器。如果每個人被打了都去打回來,那馬路上就到處都是打人的人,這個社會就沒有秩序可言了。
瀉藥:
這個事情不絕對,但大部分情況下會被再次判刑。
但也有很多人再次犯相同的法而不用判刑,以新生代的見聞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曼德拉。
他因顛覆政權的罪名坐牢,但他真正做的是取消種族隔離取締不公正法案的運動。後來他出獄後真的顛覆了南非政權機構反而沒有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