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稅固然是一個重要方面,但這絕不是問題的全部,也不是這個問題的源起。

題主首先要明白一件事情,

除了“必須”要做的(比如禁毒),剩下的事情,得先討論“行不行”

美帝1920年頒佈禁酒令

(Volstead Act)——“凡在合眾國及其管轄土地境內,酒類飲料的製造、售賣或轉運,均應禁止。其輸出或輸入於合眾國及其管轄的領地,亦應禁止”。

結果呢?私釀私販屢禁不止

(現在美帝風靡的NASCAR納斯卡賽車,起源就是酒販子為了逃脫追捕而和警車開展的公路飛馳和相應的車輛改裝),當然其他答案重點提到的財政收入也相應減少。

最後呢?1933廢除

(新修正案溫和許多)。

我們國家禁止從事和開展性服務

——結果我就不多說了。。。免得越洋水錶。。。

“為什麼不”

??拜託,

題主你得先證明“為什麼行”。。。?

不行怎麼辦?不禁唄。。。

接著往下走。

以人之天性論,賭博禁得了麼?性服務行業鏟得平麼?黃河氾濫光靠堵,能堵住嗎?

更務實的方法,是承認現狀→定義標準→有效引導→常態監督

比如各國普遍在《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提升菸草稅水平,這部分稅收轉嫁到菸草產品的零售價格上,是不是會抑制人們的菸草消費量?又或者各國普遍對菸草行業的產品設立相應的質量標準,是不是多少控制了劣質菸草商品帶來的危害?而

這些相對有效的干預措施能開展的前提,是對現狀的充分承認

我們國家現在能對性服務場所、從業人員乃至於具體的經營標準作出規範,以整頓行業秩序從而緩解諸如AIDS轉播等與之緊密相關的問題麼?不能。因為

你沒法去規範和調整你認為“不存在”的事物

以上。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