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是不是應該在立案之後changshuo188 2014-08-19

一般來說是要先立案然後簽發搜查令搜查的,特殊緊急情況也可以經過出示工作證件先搜查

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是不是應該在立案之後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2017-07-02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後,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但遇有緊急情況,即便沒有立案、也沒有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隨身攜帶凶器的;可能隱藏爆 炸、劇 毒等危險物品的;可能隱匿、譭棄、轉移犯罪證據的;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應進行先行拘留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七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條 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有下列緊急情況之一的,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一)可能隨身攜帶凶器的;

(二)可能隱藏爆 炸、劇 毒等危險物品的;

(三)可能隱匿、譭棄、轉移犯罪證據的;

(四)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

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是不是應該在立案之後Jackson_易y 2014-08-19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