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違法商標註冊 2018-07-15

1、如果誹謗事實確實存在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必然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是否需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需要看是否屬於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情形,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1條的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應當拘留的不執行拘留,但是是肯定可以處行政罰款的,是否會罰款取決於警方的自由裁量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如果14歲少年以捏造的事實意圖實現貶損他人人格尊嚴的目的,則構成誹謗,民事領域應承擔停止侵害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責任,關於賠償損失需要看誹謗的嚴重程度,十分嚴重的對方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誹謗罪的最低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其點為已滿16週歲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在網際網路上以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同樣構成誹謗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義務的,應減輕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優先從其個人財產支付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1條、42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2條、1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