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12-27 回答

主要看幾點:

一是看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也就是其所觸犯的罪名。判斷被告人觸犯何種罪名,要看其符合刑法分則條文具體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如被告人實施故意殺人罪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於實施故意傷害罪的社會危害性。

二是看被告人實施該種犯罪的犯罪手段、時間、地點、物件和造成的後果等。也就是說,在第一步確定了被告人構成何種罪名之後,要看被告人怎麼實施的這種犯罪,在“何時、何地、對誰”實施,實施犯罪後又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等等。以盜竊罪為例,根據今年4月施行的盜竊罪司法解釋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罪入罪數額標準可以減半認定。在上述時間、地點犯盜竊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才將入罪標準降低。

三是看被告人的自身因素,包括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前者如被告人出於什麼動機、目的去實施犯罪,後者如被告人自身年齡、心智發育程度、是否聾啞殘疾等,均影響對社會危害性大小的評價。例如,被告人出於飢寒交迫去盜竊,還是出於好逸惡勞、貪圖享受去盜竊,社會危害性大小自然有所不同,對量刑也就有不同影響。

如何評價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飛馬踏燕 1級 2016-12-27 回答

一是看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也就是其所觸犯的罪名。判斷被告人觸犯何種罪名,要看其符合刑法分則條文具體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如被告人實施故意殺人罪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於實施故意傷害罪的社會危害性。

二是看被告人實施該種犯罪的犯罪手段、時間、地點、物件和造成的後果等。也就是說,在第一步確定了被告人構成何種罪名之後,要看被告人怎麼實施的這種犯罪,在“何時、何地、對誰”實施,實施犯罪後又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