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決書沒下來之前原告可以撤訴嗎(希望律師解答一下)?法律工作者2019-04-02 08:58:45

民事部分可以撤訴

刑事案件判決書沒下來之前原告可以撤訴嗎(希望律師解答一下)?解憂先生2019-04-02 09:06:39

沒有案情描述,沒有人能做出針對性回答的。

其實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原告人這個角色,有公訴人、自訴人、被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答案預設你所說的原告人是指自訴人。

我分類解釋一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親告一般有三種情況:1、刑法中規定當事人告訴才處理的罪名(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2、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的,3公安、檢察院酌定不處理不起訴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人身財產被侵害的(這裡注意只是證明人身財產侵害,不需證明犯罪)

以上三種情況只有前兩種情況可以和解、撤訴,第三種情況法院會直接審查案情。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刑事案件判決書沒下來之前原告可以撤訴嗎(希望律師解答一下)?Sir Young2019-04-02 13:14:13

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刑事案件是公訴罪,被害人不決定訴訟始終

刑事案件判決書沒下來之前原告可以撤訴嗎(希望律師解答一下)?律事說2019-04-02 14:13:58

刑事案件沒有原告這個概念。坐在法官右手邊的是公訴人、自訴人、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

比如最近很火的《都挺好》這部劇,其中有個情節,明成在車庫將明玉打成輕傷,然後明玉自己寫了道歉書讓明成讀,然後明玉就撤訴了。這純粹是誤導。

按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公訴案件,應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本就不是明玉來起訴。明玉在這個案件中是被害人的地位。直白點說,這個案子起不起訴不是明玉說了算,明玉更無權撤訴。

國產電視劇,大家都懂得,看看就行了,別當真。

如果覺得我說的有點道理,請給我個贊,這是我繼續為大家答疑解惑的最好動力,謝謝大家。

刑事案件判決書沒下來之前原告可以撤訴嗎(希望律師解答一下)?冉金律師2019-04-28 13:43:54

1.刑事案件沒有原告這個稱謂,只有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二條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絡方式;······

2.刑事自訴案件僅包括以下幾類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其中,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訴,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4。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包括: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非法侵人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就是所謂的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從性質上說,這類案件原本屬於公訴案件範圍,若要成為自訴案件,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被告人的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

2。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曾經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3.判決宣告前,允許自訴人撤回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