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3日早上七時許,

廣東英德市

英城鎮一村民上山勞作時,發現樹叢中一名男嬰和一名幼女,臉上都是血,嚇得連忙報案,警方趕到發現,男嬰已經死亡,女孩受了重傷,處於昏迷狀態。再一搜索現場,找到了一名女性死者。經村民辨認,女子系同村的

林銀英

,那兩個娃都是她的孩子。

林銀英系先被敲擊頭顱,再被割喉致死,死後受到性侵,但體內沒有精。液,兩個孩子也是頭部被敲擊。林銀英屍體旁邊有一帶血的鐵錘,疑似作案工具,但上面未發現指紋資訊。倒是屍體旁邊有塊農村常用的雨布,上面提取到了指紋。

偵查員走訪得知,死者林銀英及家人近年並未與人結怨,排除報復性作案可能。案發地位置偏僻,排除流竄作案可能,推斷兇手應為附近住戶。

據此,警方將偵察範圍劃定在方圓幾公里的鄉村、水泥廠、石場等地,圍繞作案工具進行逐一摸查。

經過近3個多月的摸排,警方排查了上百名可疑人員,但又逐一排除了他們的嫌疑。

就在偵查陷入困境時,又一起兇案發生了!

1993年5月18日,英城鎮矮山坪管理區村的村民鄧松娣早上離家後就一直未回,中午時分,家人聯絡不上她,外出尋找,沒多久就發現了鄧松娣的屍體。

警方勘查發現,鄧松娣面部被砍傷,損傷嚴重,喉嚨被割斷,死後被姦屍。

該案的案情與林銀英一案極為相似,警方推斷兇手為同一人,且具有幾個特點:

第一,作案地點均在偏僻樹林;

第二,侵害物件都是單獨外出的年輕女子;

第三,作案手段都是先打擊頭部,後切割頸部;

第四,殺人後姦屍。

雖是如此,警方卻仍未在現場找到有助於鎖定嫌疑人的重要證據,只能按傳統方式又一次進行走訪排查。

這一回,有群眾反映,案發前接連幾天甚至案發當天,都看到一個年齡在28歲左右、身高約1。67米、身材瘦長、尖下巴、

鷹鉤鼻

、短頭髮,身穿長袖花格衫、黑長褲、騎一輛26型男式腳踏車的男青年在附近轉悠,形跡可疑。

根據這一情況,

專案組

逐村逐戶地開展“以物找人,從人到物”的摸排。

就在這個過程中,血案再次發生!

6月25日8時許,英城鎮長嶺區車公陂村,村民

黃秀珍

及一歲的孩子被發現死於離家不遠的樹林中,兩人皆被斧頭砍死,黃秀珍喉嚨被割破,受到性侵。

接連發生三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五人被害,恐慌在當地迅速蔓延,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也產生了質疑,說警察是“吃乾飯的”言論不絕於耳。

面對空前壓力,專案民警不分晝夜地摸排、研判,終於在6月28日鎖定了一名具有重大嫌疑的本地居民

溫錦雄

據人指認,“6。25”案發前一連幾天,溫錦雄穿著長袖花格衫和黑長褲、頭戴草帽、肩掛水壺、騎輛26型男式腳踏車出現在離黃秀珍家不遠的一帶,而溫錦雄的面貌特徵也與前面鄧松娣遇害案中的可疑男子吻合。

6月29日,偵察組正面接觸溫錦雄,並組織現場目擊者進行辨認,遺憾的是,鄧松娣遇害案的目擊者仔細看後,並不確定自己當時看到的人是溫錦雄了。溫錦雄本人也極力否認自己與系列案件有關。

專案組馬上提取溫錦雄的指紋與第一起案件現場遺留的塑膠雨布上的指紋比對,卻並不匹配,偵察工作再次遇到瓶頸。

兇手遲遲鎖定不了,但專案組能肯定,他必然是本地人,不可能是外地流竄案,遂繼續在本地加強排查。

7月23日,一組偵查員在舊城沿江路進行排查時,意外發現一輛載客三輪車上的篷布與現場遺留的塑膠雨布非常相似。詢問車主得知,此雨布出自

英城

搬運站,當時加工了205塊,對內部職工進行分發,搬運站那留有記錄。

專案組立即對領用這批雨布的職工逐個調查,意外發現,之前已經排除的嫌疑人溫錦雄的父親

溫世根

也領用了兩塊雨布。

警方傳喚溫世根,比對發現,案發現場那塊雨布上的指紋竟是他的。

然而,溫世根已經七十來歲,身體虛弱,與目擊者看到的疑兇特徵毫不相同,他也不具備殺人姦屍的能力。

鑑於此,警方再次把目光放到了溫世根的兒子溫錦雄身上。

為了獲取關鍵性線索,警方對溫錦雄採取了秘密調查,然而,一個月過去,始終沒有決定性的線索出現。

1993年9月12日,兇手又按捺不住了。

上午7時多,英德市大站鎮菜洲管理區下村,女青年

胡福蓮

正在菜地裡摘茄子,一個黑影衝出來,掏出小刀朝她撲去,一陣猛刺,胡福蓮反應很快,一邊與黑影搏鬥,一邊高呼救命。搏鬥中,胡福蓮撕破了黑影的衣袖,並使黑影的右手拇指受了刀傷。黑影擔心有人過來幫忙,迅速逃離現場,騎車逃走了!

警方接到報警後趕來,在案發現場提取了一枚鞋印,並在不遠處拾取了帶有血跡的花格衫一件。遺憾的是,胡福蓮因受到突然襲擊,慌亂中未看清案犯相貌,但所描述了大概特徵與前面幾起的疑兇比較吻合。

警方決定先去溫錦雄家看看,找到他時,發現他右手果然有傷,溫錦雄卻狡辯稱是剁肉丸傷著的。另一組偵查員拿著現場那件血衣去詢問溫錦雄父母,得知衣服正是溫錦雄的。

偵查員有了底氣,立即對溫錦雄家展開搜查,找出了一雙沾有血跡的塑膠涼鞋,經檢驗,血型與“6。25”和“9。12”案受害者血型相同,且鞋底紋線與“9。12”案現場找到的一致。

鐵證面前,溫錦雄無奈交代了犯事事實,全案告破。

據溫錦雄交代:他長期單身,渴望和女性發生關係。1993年2月2日中午,他躁動難安,就拿著作案工具,騎車外出尋找目標,最後來到英城鎮馬口管理區香山村,將車停在路旁樹林中等待。

黃昏時分,林銀英身背嬰兒、手攜幼女,肩挑茅柴下山,溫錦雄遠遠看到,又見四處無人,遂迎了上去,用鐵錘襲擊了三人。姦屍時,因心情緊張,他用雨布遮住屍體上半身。為防留下證據,他採用了體外排精,作案後逃離現場。

這次作案後,溫錦雄體驗到了莫名的快感,一發不可收拾,過一陣子就作案一起,甚至從中“找到了生活的樂趣”。

溫錦雄交待,他平時見到年輕好看的女子都不敢和其對視,而把她們殺死後,再“享受她們”,就覺得“她們屬於自己”,有種巨大的滿足感。

可以看出,溫錦雄的心理已經處於一種病態的地步,他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著實令人震驚。

經法院審理,認定溫錦雄殺人罪、侮辱屍體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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