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霍sir2016-02-21 22:50:49

人家是物權,

你是債權,

物權是絕對權,

債權是相對權,

本來民法就規定過未經房東同意的轉租,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所以,人家房東來收房,你能咋整呢?

只能找坑你的二房東,這就叫債權的相對性,即你和誰籤的轉租合同你找誰去。

另外,物權妥妥的吊打債權。

找警察嘛,大保姆也有保不住的時候啊,這個就是個民事糾紛,是你二房東對你的違約。實在要找啊,找法院民事庭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警察能怎麼辦呢?幫你聯絡二房東已經是算是很負責了。

別指望著警方幫你硬鋼房東,於法無依的事情,我要是房東,警方敢來生吃我我就敢一本民法和一本合同法砸他面前讓他自己去讀讀去。

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知乎使用者2016-02-22 07:14:39

轉租超過六個月了嗎?

超過六個月且房主知情的視為房主同意轉租。

可惜目測你們的租賃合同木有期限,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

2016年2月22日晚間補充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1款:“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呀,能否解除合同還是要出租人是否知情以及租賃合同是否有期限的。

至於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糾紛,按這一條處理就好。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1款:“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質上來說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也是租賃合同關係,可以適用該條規定。

以上。

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小李子2016-02-22 08:08:31

之前看過一個類似的新聞,最後的解決方式是找記者曝光,新聞記者跑到派出所報案(當然,警察蜀黍一句民事糾紛就打發了,但是看在媒體的面上答應陪記者一起去二房東家裡找找),然後記者對著二房東爹媽一頓忽悠:“這可是重罪,你看,警察蜀黍都和我來了,現在趕緊把錢退給人家還有機會既往不咎”,然後二房東爹媽替兒子墊付了錢,解決。。。

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趙C2016-10-18 10:59:48

我的理解是他有權收回房屋,但他為什麼要收回房屋,能不能和談,反正他也是要出租房子的,租給你不是租嗎?租金照給就是了。

至於已經支付的壓一付三的錢,這是二房東拿走的,你只能按照詐騙案報案,透過警方找到二房東,向檢察機關舉報他詐騙罪。

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李德寶2019-03-18 06:54:29

這個你除了報警真沒招,我原來朋友就是把自家房子出租給了別人,結果中間因為有事回房子看看,發現那人又把房子給轉租給幾個學生,因為合同規定不許轉租,直接我朋友就把他們哄出去了,他們只能找那個二房東要賠償,所以,租房子時一定要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