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反對高汙染企業落戶的聲音在多地出現。面對這些聲音,地方政府會考慮哪些因素?

作者:政見觀察員 @張友浪

迫於居民強烈反對,湖北仙桃、廣東肇慶日前都暫停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再次體現居民的環保訴求在經濟發展中越發重要。縱觀近年來類似事件,有的達到預期訴求,有的卻沒有效果。這是為什麼呢?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面對環境衝突有兩種態度,要麼是堅持原決策,要麼或多或少做出讓步。堅持原決策,可能是完全忽視相關訴求,也可能是強力壓制反對聲音;讓步,可能是完全滿足相關訴求,也可能是在滿足訴求的同時懲罰發起者。

那麼,地方政府在做這道 “選擇題” 時,一般會考慮那些因素呢?

荷蘭和德國的幾位學者梳理了 2007 年至 2013 年在中國發生的十期類似事件,主要涉及 PX 工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規劃、建設和運轉。透過對政府官員、專家、非政府組織、記者和居民的訪談,以定性比較案例分析嘗試回答這一問題。

從提出環保訴求的人數規模來說,活動規模越小,成功可能性越小;反之,地方政府對大規模群體訴求非常敏感,為避免影響 “烏紗帽”,不得不重新考慮建設規劃。當然,如果成功的運用各類網際網路資源,動員媒體、環保組織或專家,也會讓小規模活動效應成倍放大。

從形式上看,中央政府考核地方的硬指標是穩定,任何出現衝突的情況會顯示出地方政府對事態失控,因此相關部門常會大費周章阻止和隱瞞衝突。一旦衝突曝光,主管部門很可能改變最初規劃,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

從管理模式上看,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但 “唯上不唯下”,在自上而下管理的行政體系中,官員密切關注上級政府的政策導向,並主動揣摩後者的意願。一旦發現上級政府或官方媒體不支援原本的決策規劃,地方政府會傾向於順應民意做出讓步。

從政策成本上看,地方政府必須在經濟利益和環境社會價值之間做出權衡,也就是說,在城市工業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轉的不同階段,解決環保訴求的成本並不相同。現實中,阻止新工廠落戶比要求一個已建成的工廠停止運轉容易得多。也就是說,環保訴求出現在工業專案早期階段,更改決策成本低,地方政府更願意讓步;但訴求出現在建設尾聲或執行階段,地方政府更傾向於保持原決策。

參考文獻

Li, Y。, Koppenjan J。, & Verweij, S。 (2016)。 Governing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in China: Under what conditions do local governments compromi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