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覆】:

對方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侮辱誹謗。侮辱誹謗情節輕微的,屬於民事侵權,侵害名譽權、

榮譽權

;情節嚴重的,屬於刑事犯罪,涉嫌

侮辱誹謗罪

想要維權的,首先要保留好證據,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也就是對方造謠,毀壞你名譽的證據。如果對方是在網路上釋出侮辱誹謗言論的,可以透過公證來固定相應的介面作為證據。如果是在生活中釋出侮辱誹謗言論的,可以提供錄音錄影或者人證。證據不限形式,以上只是舉例,只要能證明事實就可以。

證據保留好了,就根據情況,考慮進行民事訴訟或者

刑事自訴

(侮辱誹謗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

民事訴訟侵害名譽權或者榮譽權的,根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的規定:侵害名譽權、榮譽權等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自訴侮辱誹謗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因此需要受害人去法院起訴,而不像絕大多數

刑事案件

一樣報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

國家利益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