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傢俱預付款10000元,合同都簽了,客戶又不要了,客戶有權利要回預付款嗎?。。。 買傢俱預付款10000元,合同都簽了,客戶又不要了,客戶有權利要回預付款嗎? 展開

預付款究竟是“定金”還是“訂金”?yyq520jg2021-05-14

我們在買大件物品時,商家常常會要求我們交 “定金”。大家都“定金”來“訂金”去的說著,回頭等你後悔不想買了,問題就來了,對方憑收據上寫的是“定金”不給退錢。一字之差,就成了兩碼事。

為了不再讓我們的錢就這樣打水漂,今天講一講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處。

定金是指買賣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買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價款的20%。賣方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返還。給付定金的買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打個比方,我們去看房買房,剛開始看房覺得不錯就定了,之後又看到另外的樓盤更便宜,反悔想要回定金,這種情況售樓部是不會退還定金。反過來售樓部覺得有出價更多的新買家,不想賣給我們了,我們是可以要求退還雙倍定金。

如果是訂金那就大不同了,它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可以這麼說,如果合同在執行中順利,那麼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