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保障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農業農村部發布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解析:土地出租後被政府徵收了,補償款如何分配?

不過,在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村委會私自將土地出租給開發商或是個人,土地經營權流轉之後,如果土地遇上了徵收那麼這土地徵收的補償款應該歸誰等問題。

土地出租後被政府徵收了,補償款如何分配?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土地徵收給予的補償都包括哪些,根據《土地管理法》48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知道了補償專案,那麼這些補償應該歸誰呢?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等;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土地型別、地塊程式碼等;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或者股份分紅,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八)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十)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補償歸誰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土地經營權人若想在土地徵收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就得在簽訂流轉合同時,與農戶或是接受農戶委託的村集體等發包方協商好所有的事情。

土地出租後被政府徵收了,補償款如何分配?

那麼是否所有的農村土地都可以流轉呢?

答案是很明顯然的,能夠進行流轉的土地只能是耕地或是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不包括林地、草地、建設用地。承包方可以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出租(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入股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成為公司、合作經濟組織等股東或者成員,並用於農業生產經營。

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必須是在農民的自願下,若未經過農民同意就私自或是強迫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那麼當事人則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是諮詢律師。

另外,該《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了,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及其農業用途,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於糧食生產,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閒置、荒蕪耕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