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法妞問答律師線上諮詢 2019-06-17

榮譽權和名譽權的區別有以下方面:

1。主體不同。榮譽權的主體特定,僅為獲得光榮稱號或嘉獎的民事主體享有;而名譽權是所有民事主體都享有的一種人身權。

2。客題不同。榮譽權的客體是榮譽稱號、證書、勳章、獎章、獎狀等,而名譽權的客體是公眾對他人的社會評價。

3。取得的程式不同。榮譽權需要有關機關或單位授予榮譽的程式而取得,而名譽權的取得無需授予等特殊程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剝奪不同。榮譽權可依法被剝奪,名譽權不能以任何方式剝奪。

5。侵害方式不同。榮譽主要是否定、貶低、褻瀆他人的榮譽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而侵害名譽權主要是侮辱誹謗。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通古紀聞 2018-07-10

1、名譽權與榮譽權雖然都是人格權,但二者是有區別的。

2、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3、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絡。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

拓展內容:

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要明確名譽權包括的內容:(1)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尊嚴的權利;(2)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要掌握認定侵害名譽權行為的依據。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被侵權人一定要儲存被侵權的證據,必要時要透過公證、鑑定等方式對證據予以固定。

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可以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北京法院網 關於名譽權的那些事兒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百小度 2006-06-25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 性質不同。榮譽權屬於身份權,而名譽權屬於人格權。榮譽權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作出貢獻並獲得榮譽稱號的主體所享有,而名譽權是每個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權利。因而名譽權是始終由主體享有,具有專屬性,一旦喪失名譽權,主體的獨立人格也將難以繼續存在。榮譽權則不同,主體不享有榮譽權並不影響到主體資格的存在與否。法律規定禁止非法剝奪公民和法人榮譽稱號,但如果主體的行為表明他人應當繼續享有某種榮譽稱號,或違背了有關授予其榮譽稱號的規定,則有關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可依法剝奪其榮譽稱號。此種剝奪儘管導致主體對該項榮譽權的喪失,但並不否定該主體獨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體不同。榮譽權是對國家或社會組織授予某個主體的榮譽稱號所享有的權利。而名譽權則是主體對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會評價所享有的權利。名譽與榮譽稱號具有一定聯絡,如獲得某種榮譽稱號,意味著主體在某一方面獲得了良好的社會評價,而喪失某種榮譽稱號,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會評價得以降低。從這個意義上講,榮譽是一種特殊的名譽。但應當看到榮譽畢竟與名譽不同,名譽是對人格價值的全面評價、是社會公眾的評價,而不是某個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作出的評價;而榮譽則是因國家機關或社會性組織對某一主體在某方面的成績或貢獻作出評價,並授予該主體一定榮譽稱號之後所產生的。主體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績和貢獻,即使未獲得一定的榮譽稱號,也仍然可以獲得良好的社會評價並享有良好的名譽。可見,榮譽與名譽還是有區別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榮譽權是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勞動和貢獻,並經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授予以後才能取得的一種權利。例如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的規定,當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委員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績,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一定的程式授予其榮譽稱號。榮譽權必須是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貢獻以後,依規定的程式被授予榮譽稱號方可取得。而名譽權則是法律規定每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它是主體產生或成立後應當享有的而不需要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即可取得的權利。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子車飛松茂端 2019-02-16

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榮譽權與名譽權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體在社會中的信譽與評價,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關聯性。但榮譽權與名譽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體表現在:

(1)名譽權是社會一般公眾對當事人的社會評價,是社會對公民的一般評價和外部認可;而榮譽權並非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取得,是特定組織對特定主體的認可,只有某些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會獲得榮譽稱號;名譽權是每個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榮譽的取得必須經過特定程式才能授予;名譽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式手續。

(3)榮譽權可因授予單位基於法定事由給予剝奪;名譽權則無法被剝奪或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