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包括哪些內容?使用者2943129118415912019-12-22 05:04:11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憲法》對公民的人格尊嚴權進行了保護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嚴權主要包括: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1)公民享有姓名權。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對自己的人格尊嚴給予尊重的權利。(4)公民享有榮譽權。公民因對社會有所貢獻而得到的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獎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5)公民享有隱私權。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想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聽、傳播公民的隱私。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包括哪些內容?使用者10227326376562022-02-11 17:37:49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採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等。

刑法規定了犯有侮辱、誹謗和誣告罪的處罰。

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權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