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題21分)

被告人李某於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幾個朋友聚會,飯後又一起卡拉OK,期間餐廳經理派服務員胡某陪侍。次日凌晨兩點結束後,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廢棄的工棚內強行與胡某發生了性關係。案發後李某堅稱是通姦而不是強姦。此案由S市Y區檢察院起訴。Y區法院經不公開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無罪判決。檢察機關提起抗訴,S市中級法院改判被告人構成強姦罪並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審法院定期宣判,並向抗訴的檢察機關送達了判決書,沒有向被告人李某送達判決書,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釋出了判決書。

【問題】

1.本案二審判決是否生效?為什麼?我國刑事裁判一審生效與二審生效有無區別?為什麼?

  2.此案生效後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程式要求是什麼?

  3.省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向省高階法院提起抗訴,對於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再審案件,省高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4.如果省高階法院認為S市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應當如何糾正?

  5.此案在由省檢察院向省高階法院抗訴中,請求改判被告人無罪,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辯稱無罪,省高階法院根據控辯雙方一致意見,是否應當做出無罪判決?為什麼?

【官方參考答案】

1.本案二審判決是否生效?為什麼?我國刑事裁判一審生效與二審生效有無區別?為什麼?

答:

(1)未生效。二審判決應當在宣告以後才生效,本案二審判決始終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達判決書,裁判文書網上釋出判決書也不能等同於向李某宣告判決,李某始終不知道判決的內容,因此本案二審程式未完成宣告,判決未生效。

(2)一審裁判的生效時間為裁判送達後次日開始計算上訴、抗訴期限,經過上訴、抗訴期限未上訴、抗訴的一審裁判才生效。由於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普通案件二審裁判為終審裁判,但需要送達後始生效,即二審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達裁判文書後發生法律效力。

2.此案生效後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程式要求是什麼?

答:(我的答案,認為參考答案不全面、不準確)

(1)當事人可以向S市檢察院申訴,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級(省檢察院、最高檢察院)申訴。(2)直接向上級檢察院申訴的,上級檢察院可以交由S市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上級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3)當事人向S市檢察院申訴失敗後,向省檢察院申訴的,省檢察院應當受理。(4)申訴經兩級檢察院辦理且省級檢察院已經複查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檢察院不再複查,但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判決、裁定有其他重大錯誤可能的除外。(5)S市檢察院認為生效裁判確有錯誤應當抗訴的,應當提請省檢察院抗訴。省檢察院認為需要提出抗訴的,應當向省高院提出抗訴。(6)省檢察院、最高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認為需要提出抗訴的,分別應當向省高院、最高院提出抗訴。

參考答案: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首先應當向S市檢察院提出,案情重大、複雜、疑難的,省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2)當事人一方對S市檢決定不予抗訴而繼續向省檢察院申訴的,省檢察院應當受理,經省市兩級檢察院辦理後,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不再立案複查。(3)S市檢認為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需要抗訴的,應當提請省檢抗訴。(4)省檢認為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訴。

3.省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向省高階法院提起抗訴,對於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再審案件,省高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我的答案,認為參考答案不準確)

(1)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中院重新審判。

(2)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經審理事實已經查清的,應當根據查清的事實依法改判;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參考答案:

經審理能夠查清事實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依法裁判;(2)經審理仍無法查清事實,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

無(有誤)

罪的,應當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3)經審理發現有新證據且超過刑訴法規定的指令再審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如果省高階法院認為S市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應當如何糾正?

答:

省高階法院既可以提審也可以指令下級法院再審。(1)提審由省高院組成合議庭,所作出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提審的案件應當是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複雜、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審法院審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審一般應當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級法院再審,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如果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審,S市中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二審程式進行。

5.此案在由省檢察院向省高階法院抗訴中,請求改判被告人無罪,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辯稱無罪,省高階法院根據控辯雙方一致意見,是否應當做出無罪判決?為什麼?

答:

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作有罪判決也可以作無罪判決。(1)本案系審判監督程式的案件,法庭審理的物件是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判決有罪無罪的依據是案件事實、證據及適用的法律是否確有錯誤。(2)檢察機關的抗訴是引起再審程式的緣由,其請求改判無罪已經不是控訴的含義,也不是控方,不存在控辯雙方意見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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