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條件簡介

Fidic,實際是法文縮寫,Fidic工程合同條件範本,總結了發達國家近百年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條件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專案技術,工程設計,國際融資,國際採購,工程施工,竣工實驗,竣工後實驗和缺陷修復,以際法律,國際貿易,和相應國際規則於一體。所以,真的理解的讀者可以發現,Fidic這個東西,它真的是一套非常系統的總結,從一個專案開始到結束,要怎麼做,做到什麼標準,它給出了一個方向。對工程而言,一個工程最重要的就是資金和時間,而Fidic對費用,竣工時間延長由哪一方來負責,如何承擔具體責任做了一個法律約定,大多數同學畢業應該都是在承包方,從承包商角度,以上的一些法律約定也可以成為我們施工方索賠增加利潤的一個點(但其中也要注意避免操作有誤以至於被反索賠給公司造成損失),畢竟工程說白了也是一場經濟活動,所以我覺得,真的透徹理解好Fidic,不僅僅能幹好工程,同時你也能把它的思想利用在其他領域,就像,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也是日本總結或者叫做借鑑ISO寫的,所以,學好或者理解好Fidic,從施工的角度,廣大施工狗能幹好施工增加盈利,從個人角度,我覺得也是有可能運用到生活的其他角度,就像喬幫主說的,你永遠不知道你人生的這個點會對你未來的某個點造成怎樣的串聯與影響。

Fidic合同最早是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範本為主,於1995年編制了適應不同承包內容的四個合同條件範本,於1999年同時頒佈了四個新版合同條件範本,分別為

—新“銀皮書”,《EPC交鑰匙專案合同條件》

—新“紅皮書”《施工合同條件》

—新黃皮書“《工程裝置、設計和施工合同條件》

—新”綠皮書“《簡明合同格式》

關鍵合同條件簡介

1。 一般規定

規定了定義、解釋等。應特別關注的是,合同期——合同生效至缺陷修復期結束。應在簽字後28天內提交履約擔保;竣工時間——竣工試驗完成之日;合同工期——開工至竣工試驗完成之日;基準日——提交投標書截止日之前的28天。做為某些索賠、價格調整、延期付款利息等計算的基準日;合同協議書——規定了承包範圍、規模、原則要求、合同價格、工期、合同期、簽約雙方、合同生效條件等;年、月、日的定義;缺陷修復期——一般1年,最長2年;檔案解釋的優先次序——合同協議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等;遵守法律的規定;等等

2。僱主

本條中規定了僱主應給予承包商進場權、對承包商取得批准和執照給予協助、僱主人員應給予合作、僱主的資金安排等。重要的2。4《僱主的資金安排》規定,僱主應將其安排、變動等通知承包商(某種程度上將資金安排也可以反應施工進度)。承包商可要求僱主提交資金安排證明,否則,可減速或暫停。2。5《僱主的索賠》,以維護僱主的權益。後面詳細介紹;

3。僱主的(行政)管理

對僱主、僱主代表、受託人員、指令等做了規定。本條中的重要條款是3。5《確定》,是解決雙方任何爭端的根據條款;

4。承包商

對承包商的一般義務、履約擔保、承包商代表、分包商、指定的分包商、放線、質量保證、現場資料、合同價格的充分性、不可預見的困難、道路通行權與設施、避免干擾、進場道路、貨物運輸、承包商的裝置(即機具)、環節保護、水/電/燃氣、僱主裝置和免費提供的材料、進度報告、現場保安、承包商的現場作業和化石等做了規定。

5。設計/ 紅皮本為《指定的分包商》

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和《工程裝置、設計和施工合同條件》中都有該條,在《施工合同條件》中雖然沒指明設計條款,但,在國際發包專案的實際做法中經常會有補充的詳細設計。本條是關鍵合同條件。對設計條件應注意僱主要求的設計意圖、使用用途、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長期操作性。分清:

——對工程設計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長期操作性,工程承包商應發揮自身的技術、設計、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的知識、經驗和能力優勢,在合同條款中,特別是在“專用條件”中加以詳細細緻的明確規定,以防止僱主以抽象的設計原則對承包商進行刁難、索賠和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因為,“專用條件”在檔案的解釋排序中優於“通用條件”,這一點工程承包商一定要清醒。我們,往往僅注重於與僱主探討“通用條件”,而對“專用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充實造成忽略,帶來諸多麻煩、損失或風險;

——哪些設計資料、設計條件、設計資料和設計檔案是僱主強調不能更動的,這對於承包商來說應寫入合同條件之中,並約定“約因和允諾”。一旦因此造成工程缺陷應向僱主索賠;

——並規定應承諾設計、承包商檔案、實施和竣工符合工程所在國的法律、並承諾變更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職工

規定了僱用職工的工資標準、勞動條件、遵守勞動法、工作時間、提供的設施、健康和安全、承包商的監督、無序行為、承包商人員和裝置的記錄等。

7。生產裝置、材料和工藝

在4個版本中,本條都是關鍵的合同條件,寫的簡捷簡短精煉,它制約著設計、裝置材料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的作業、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的方法,樣品、拒收、修補工作、費用、相應問題產生後雙方索賠,以及僱主對工程裝置材料所有權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特別應注意,按規定時間提交採購、訂貨、加工製造主要過程、出廠前試驗、包裝發運的報告,並請僱主確認參加或不參加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文字回覆,否則,會帶來成本增加或竣工時間延誤的風險;

8。開工、延誤和暫停

這是關鍵合同條件,規定了開工、竣工時間、進度計劃、竣工時間的延長、當局造成的影響等,特別應注意的是,如果承包商的“工程進度”拖後,應自費採取措施修正進度計劃趕上原進度計劃,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承包商的成本;如果承包商的原因使竣工時間延誤,將招致“誤期損害賠償”;如果是僱主原因暫停,招致承包商費用增加、竣工時間延長,承包商可提出索賠,並向僱主要求“擬用於生產的裝置材料的付款”;

從以上你可以看出,考慮到不同國家和地區,所以首先對一些基本定義和概念進行了統一化,在這樣的情況下執行的合同才是有意義的,學過技術經濟學的可能有印象,把不同時間的資金按照淨現值等換算到同一個時間段進行比較進而做出優選方案,所以這些道理其實都是相同的,緊接著,又給出了這個工程中的主體,僱主,工程師(監理),承包商,緊接著是施工工藝,施工工藝對應出的就是施工出的結果也就是永久工程或者非永久工程,而這個工程的完成是需要約定時間的,所以開始進一步進入工程的時間相關,也就是開工和延誤,你可以看出它是真的步步緊逼,環環相扣的。

未完待續,下期開始9。竣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