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為販賣毒品罪判刑兩年 刑滿釋放已經一年了 回來正常工作 派出所還能打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嗎?陳可夏律師助理 2020-10-12

你好朋友,很高興能夠來幫助你。首先我們要對販賣毒品罪有一個深刻的認識。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 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客觀要件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透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出於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所以你描述這種情況,派出所只能請你協助,不可以強制。

以前因為販賣毒品罪判刑兩年 刑滿釋放已經一年了 回來正常工作 派出所還能打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嗎?姥爺76 2020-10-11

以前因為販賣毒品判刑服刑兩年已經刑滿釋放一年。已經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一事一罰,這段歷史已經揭過。只要不犯,派出所就不會再以此事揪著不放。

以前因為販賣毒品罪判刑兩年 刑滿釋放已經一年了 回來正常工作 派出所還能打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嗎?飛循之王 2020-10-12

一般來說刑滿釋放後不犯事就只是例行觀察,看你有沒有犯罪的苗頭,不會再追究。但要是你以前沒有交代的事被查出來了,還是要追究的。

以前因為販賣毒品罪判刑兩年 刑滿釋放已經一年了 回來正常工作 派出所還能打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嗎?愛7喵喵喵 2020-10-12

你好

不能的

你已經刑滿釋放一年 你只要不在犯罪 犯事 不會在追究

除非你以前 沒有要交代的事情被警方查出來 還是要追究的

以前因為販賣毒品罪判刑兩年 刑滿釋放已經一年了 回來正常工作 派出所還能打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嗎?wjmlj061701 2020-10-11

如果你還有毒品照樣可以依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責任而且他屬於累犯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