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曆(乾隆)繼位,他兄弟如何結局? 波黑家的 2020.11.05 09:56 回答

愛新覺羅·弘晝(1711~1770年),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宗室大臣,雍正帝第五子,清高宗弘曆之弟,母為純懿皇貴妃耿氏。

雍正十一年(1733年),晉封為和碩和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設辦理苗疆事務處,協同弘曆、鄂爾泰等共同辦理苗疆事務。乾隆帝登基之後,弘晝倚仗威勢,傲慢任性,肆意妄為。歷任正白旗滿洲都統,遷鑲黃旗滿洲都統的職務,充玉碟館總裁,升為議政大臣,管理正黃旗覺羅學事務。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弘晝逝世,予諡為恭

乾隆帝即位後,乾隆把父皇的雍親王舊邸及財物全賜給了弘晝。驕矜狂妄的弘晝,倚著兄長的威勢,傲慢任性,肆意妄為。[2]  有一次上朝,弘晝因事與軍機大臣、獲封一等公的訥親有了小爭執,竟然當著滿朝文武的面毆打訥親,乾隆目睹了整個事情的經過,既不怪罪,也不出聲阻止。文武百官見狀,從此無人敢惹弘晝。 [3]  乾隆年間,命弘晝參與議政。

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弘晝奉命管理雍和宮(雍正潛邸)的事務。八月,被授為正白旗滿洲都統。十二月,開始管理武英殿的事務。

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他又被授為鑲黃旗滿洲都統的職務。同年三月,辦理勘定八旗佐領世職應襲則例的事務。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任職玉碟館總裁。乾隆十五年(1750年)閏五月,管理奉宸苑事務。

乾隆十七年(1752年)四月,接管內務府奉宸苑事務。乾隆十八年(1753年)正月,弘晝又提升為議政大臣。五月,解除了管武英殿御書處事務。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管理正黃旗覺羅學事務。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弘晝逝世,予諡恭。

愛新覺羅·弘曕(1733年6月11日—1765年),雍正帝第六子,序齒排行為第十子。是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允禮的繼子。 [1-2]

乾隆三年(1738)三月,莊親王允祿奏請把弘曕過繼給允禮,乾隆准奏,並命其承襲果親王。後弘曕獲罪降為貝勒,死前又恢復為郡王,諡為恭,故稱為多羅果恭郡王。因出生於圓明園,故乳名為“圓明園阿哥”。

弘曕是清高宗乾隆皇帝的弟弟,乾隆即帝位時他只有四歲,乾隆對於這個幼弟非常喜愛。一次,小弘曕在圓明園內玩耍.乾隆看到了他,召他近前想和他說話,他卻害怕皇帝哥哥,一溜煙跑掉了。乾隆帝滿心不高興,不好責怪小孩子,把太監們罵了一頓。這些小事情並沒有影響乾隆對他的喜愛,乾隆特意請了名師來教導他。這位老師是著名的詩人沈德潛,沈德潛在乾隆初年已經聞名遐邇,乾隆早就聽說他的大名,非常仰慕他。這樣的大師作為弘曕的老師,他終於學有所成,被譽為“詩宗歸於正音,不為凡響”善詩詞的弟子。弘曕博學多知,收藏了很多書籍,他的書房可與怡王府的明善堂相妣美。“弘曕善詩詞,雅好藏書,與怡府明善堂埒。”

隨著弘曕漸漸長大,乾隆也開始委以重任。“乾隆十五年(1750)弘曕剛滿18歲,乾隆就讓他管理武英殿、圓明園八旗護軍營、御書處、藥事房。又過了兩年,乾隆十九年(1752)又讓他負責管理造辦處事務”。

弘曕的繼父允禮作為乾隆皇帝的長輩和臣子,生前頗受皇帝的信任。乾隆即位後,命他總理事務,賜親王雙俸。這樣允禮“在諸王中較為殷富,弘曕既得嗣封,租稅所入,給用以外,每歲贏餘,不音矩萬”。允禮去世後,弘曕承襲了果親王,年輕位尊的弘曕漸漸有了一些浮躁,給自己造成了不可收拾的惡果。

弘曕喜好積聚錢財,自己的行為放縱不檢,對待下屬卻很苛刻嚴厲。本來很富有卻仍舊瘋狂斂財,他“居家尚節儉,俸響之銀,至充棟宇”。他還因開設煤窯而強佔平民產業。他恃寵自傲的種種作為,慢慢引起了乾隆的不滿。一次,他奉命前往盛京恭送玉牒,他卻上奏要先去打獵,然後再去盛京。乾隆帝非常生氣,屢加訓飭。弘曕仗著御弟身份,以為這些小事情,皇帝不能把自己怎麼樣。乾隆對他的不滿日積月累,終於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併爆發:當時審理兩淮鹽政高恆替京師王公大臣販賣人參牟利一案,高恆供稱:弘曕因欠了商人江起鐠的錢,派王府護衛帶江起鐠到高恆處,託售人參,牟利以償還欠債。這件事大失御弟的身份。乾隆帝決心進一步查究,查出弘曕令各處遣關差購買蟒袍、朝衣、刺繡、古玩以及優憐,只給很少的價錢。又朝廷茼振官吏,弘曕以門下私人囑託軍機大臣阿里袞選用,阿里袞未答應。乾隆帝對此事極為惱火,斥責弘曕冥心干預朝政毫無顧忌,一至於此,此風一長,將內務府旗員之不已,外而滿漢職官,內而部院司寺,勢將何所不可……朕實為之寒心。

乾隆帝決定要懲誡這位放縱的幼弟,把他一切乖謬的行為揭發出來,算一筆總賬。弘曕的生母謙妃壽辰的時候,乾隆沒有加賜稱祝,弘曕忿激不滿,形之於色,向乾隆帝陳詞諷刺,乾隆反駁他:坐擁厚,面侍奉母妃菲薄,反而常向母妃索取財物,為人子的能這樣做嗎?還有一次,圓明園“九州清宴”失火,諸王都進園救火,弘曕住處離的最近,來的最晚,並且和皇子們嬉嬉哈哈,毫無關念之情。又弘曕和弘晝一起,至皇太后宮中請安,在皇太后座旁膝席跪坐,該處正好是皇帝平日跪坐之地,乾隆帝責備兩個弟弟“儀節借妄” 。最終乾隆皇帝給予了弘曕嚴厲的處罰:“1763年九月初四日貝勒弘曕交罰銀一萬兩,九月初九日廣儲司奏為銷燬親王金寶一顆。”弘曕由郡王降為貝勒,罷免了所有官職,連弘晝亦因於皇太后前“跪坐無狀”,被罰王俸三年。

弘曕被革職後,閉門家居,抑鬱不歡,一病不起。病危時,乾隆帝親臨視疾,弘曕在衾褥間叩首謝罪。乾隆帝被手足之情所感動,嗚咽失聲,拉著弘曕的手說:我因你年少,故而稍加處分,以改變你的脾氣,想不到你會因此得這樣重的病。之後乾隆下令恢復弘曕郡王的封爵,但遺憾的是弘曕不久即死,時在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初八日申時,年33歲,諡曰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