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屍體存放的地方 義莊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04-13 回答

義莊是家族中的慈善機構,用義田的田租供族內貧窮子弟上學等。存放屍體只是其功能之一。並非范仲淹建立。刑事案件之內的屍體也有可能臨時寄放在義莊。

古代屍體存放的地方 義莊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04-13 回答

義莊是家族中的慈善機構,用義田的田租供族內貧窮子弟上學等。存放屍體只是其功能之一。並非范仲淹建立。刑事案件之內的屍體也有可能臨時寄放在義莊。 。

義莊起源:

建立者:【北宋】 范仲淹

建立時間:北宋皇佑二年(1050年)

簡介:

範氏義莊有八九百年的漫長曆史,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范仲淹父子透過義莊給族人所規劃的經濟生活有如下方面:

(1)領口糧:

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領1升白米的口糧,糧是一月一領,即每次領3鬥。米要保證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領二成。每一房還可以領一個奴婢的口糧。

僕人有兒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齡已到50歲的,也按口領米。

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領口糧,但如丁憂、候選在家,或者在邊疆做官而將家屬留在鄉里的,照常支領口糧。

(2)領衣料:

每年冬天,一人領絹1匹,5~10歲的兒童領半匹。

(3)領婚姻費:

凡嫁女的領錢30貫,這個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領20貫。

凡娶媳婦的領錢20貫,若第二次娶 親就不能再領了。

(4)領喪葬費:

族人死了,按其輩分領取安葬費,尊長喪支領25貫,次長喪15貫,19歲以下卑幼喪7貫,15歲以下3貫、11歲以下2貫,7歲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領取。

(5)領科舉費:

族人取得大比資格的,可領路費10貫,第二次大比,再領5貫,若無故不赴試,已領之錢交還義莊。後因物價上漲,增加給錢數目,以使“子弟知讀書”之美。另外,義莊設有義學,請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並給教授者束脩。

(6)借住義莊房屋:

義莊設有義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則自行設法,如果本人確實貧乏無力修繕,從義莊領錢修葺。本人有餘力,在義宅地內建造房屋,聽其自便。

(7)借貸:

族人一時急用,可向義莊告貸,但不得經常借,且要到時償還。若不能歸還,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證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這些規定,範氏義莊中人們的生活基本需要的口糧、衣服、住房可以無償獲得,重大事項喪葬婚嫁的經費,也不用發愁就可以得到,因此說他們的基本生活費是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創收的主要是零用錢。但如果要提高生活水平,當然義莊所給予的就遠遠不夠了。總之,范家人由於義莊的供給,不會為柴米油鹽發愁,生活上過得去。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鄉,就有權利向義莊領取上述物資。這範莊子孫是不分貧富的,一視同仁。

而後世其他家族的義莊,只給貧窮的族人以經濟資助,而不像宋代的範氏義莊發給每一個族人。

第一個解釋:

義莊

義莊建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兩年後完工。道光元年(1821)開始運作,辦理贍賑業務,賙濟宗親。由於制度設計得好,義莊自行運作,延續了116年。直到1937年抗戰爆發,祖國大陸與臺灣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這期間,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傳至第四代林爾嘉。 立於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的《林氏義莊碑記》,碑文很長,對義莊制度有非常詳細的規定。碑文首先說,林平侯願將自己在臺灣淡水的水田四十三甲八分四釐二毫(每甲約等於內地十一畝三分,合計相當於五百畝)充作本族義田。林氏子孫不得視之為祖產。為了杜絕後患,請地方官為該義田另立永澤堂作為戶名,登記註冊。這些義田都是上好良田,罕遭旱澇侵害,每年的收入相當穩定。扣除賦稅及損耗,一般每年實收租谷一千六百石(每石120斤。古代制度,1石等於10鬥,等於100升,等於1000合)。租谷在淡水變賣成銀圓,每年分兩次會票到內地永澤堂,再由管理人員隨時買米,按月分發給族人。 義田的管理人員設2名,均舉族中有德有才,或殷實可託的人士擔任。一名在淡水,專管收租及匯銀到內地等事宜;一名在楊厝,管買米、給米、置業等事宜。他們也有工資。義莊的賬目要登載清楚,接受族人查核,監督。 根據七房橋的實際情況,他提出了一個建立“錢氏懷海義莊”的辦法,來解決佃戶和地主之間的矛盾。 這樣的義莊制度,得到縣知事的贊同。這對太平天國之後安定農村和克服農業生產的困難都有好處。 興辦義莊的辦法很快傳了出去。不到一年盪口也建成了黃石弄義莊和華繹之義莊。不到3年,無錫、蘇州、崑山、常熟、太倉甚至崇明也都紛紛成立了義莊。義莊成了江南鄉間最有力的經濟組織,安定了農村,發展了農村經濟,在江南興辦小學成了風尚。 宋皇祜元年(1049),江蘇蘇州范仲淹首創義莊。其後,江蘇金壇縣張氏、新淦郭氏、莆田陳氏都相繼設義莊。元代設立義莊者不多。明代義莊增加,安徽、廣東、廣西、陝西、直隸都有設立義莊記載。至清代,設義莊者激劇增多。民間時期,義莊建置仍在擴大。

第二個解釋:

義莊,是農業社會的產物,一個大民族之中,有的窮,有的富,富有的拿出錢來辦義莊,

義莊之中包括學校、公田、祠堂等等設施。在歷史文獻上,最早有記載的義莊是北宋范仲淹

在蘇州所致置,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義莊的內容,在漸漸縮窄,到了近代,幾乎只以祠堂

為主。而在城市之中,被稱為義莊的場所,又另外有一個十分專門的用途:寄放棺柩。

所以,可以簡單地說,義莊是存放棺材的地方。當然,棺材不會是空的,棺材中都有屍

體,大都是一時還未曾找得好地方安葬,或是死者客死他鄉,家人準備運回本土去安葬,或

是窮得無以為殮,只好暫時寄放在義莊之中。也指現在的太平間。

第三個解釋:

“義莊”原本是古時候的一種善舉,捐贈人拿出一定的田地,其田租專用於慈善目的;而股市裡的義莊卻指的是“講道義”的莊家。在鉀肥認沽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有人事先宣稱將把權證價格維持在一定高位,以讓利給虧損的散戶,並且真的豪放地做到這一點,該神秘人也被最早稱為“義莊”。而現在,“股吧”裡有慈善心腸的“義莊”越來越多,各路神兵紛紛出馬,預測多隻股票的漲停時間,號稱“信者跟著發財”,對這樣的“義”,散戶們還要保持警惕。

古代屍體存放的地方 義莊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04-13 回答

義莊起源:

建立者:【北宋】 范仲淹

建立時間:北宋皇佑二年(1050年)

簡介:

範氏義莊有八九百年的漫長曆史,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范仲淹父子透過義莊給族人所規劃的經濟生活有如下方面:

(1)領口糧:

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領1升白米的口糧,糧是一月一領,即每次領3鬥。米要保證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領二成。每一房還可以領一個奴婢的口糧。

僕人有兒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齡已到50歲的,也按口領米。

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領口糧,但如丁憂、候選在家,或者在邊疆做官而將家屬留在鄉里的,照常支領口糧。

(2)領衣料:

每年冬天,一人領絹1匹,5~10歲的兒童領半匹。

(3)領婚姻費:

凡嫁女的領錢30貫,這個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領20貫。

凡娶媳婦的領錢20貫,若第二次娶 親就不能再領了。

(4)領喪葬費:

族人死了,按其輩分領取安葬費,尊長喪支領25貫,次長喪15貫,19歲以下卑幼喪7貫,15歲以下3貫、11歲以下2貫,7歲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領取。

(5)領科舉費:

族人取得大比資格的,可領路費10貫,第二次大比,再領5貫,若無故不赴試,已領之錢交還義莊。後因物價上漲,增加給錢數目,以使“子弟知讀書”之美。另外,義莊設有義學,請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並給教授者束脩。

(6)借住義莊房屋:

義莊設有義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則自行設法,如果本人確實貧乏無力修繕,從義莊領錢修葺。本人有餘力,在義宅地內建造房屋,聽其自便。

(7)借貸:

族人一時急用,可向義莊告貸,但不得經常借,且要到時償還。若不能歸還,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證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這些規定,範氏義莊中人們的生活基本需要的口糧、衣服、住房可以無償獲得,重大事項喪葬婚嫁的經費,也不用發愁就可以得到,因此說他們的基本生活費是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創收的主要是零用錢。但如果要提高生活水平,當然義莊所給予的就遠遠不夠了。總之,范家人由於義莊的供給,不會為柴米油鹽發愁,生活上過得去。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鄉,就有權利向義莊領取上述物資。這範莊子孫是不分貧富的,一視同仁。

而後世其他家族的義莊,只給貧窮的族人以經濟資助,而不像宋代的範氏義莊發給每一個族人。

第一個解釋:

義莊

義莊建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兩年後完工。道光元年(1821)開始運作,辦理贍賑業務,賙濟宗親。由於制度設計得好,義莊自行運作,延續了116年。直到1937年抗戰爆發,祖國大陸與臺灣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這期間,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傳至第四代林爾嘉。 立於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的《林氏義莊碑記》,碑文很長,對義莊制度有非常詳細的規定。碑文首先說,林平侯願將自己在臺灣淡水的水田四十三甲八分四釐二毫(每甲約等於內地十一畝三分,合計相當於五百畝)充作本族義田。林氏子孫不得視之為祖產。為了杜絕後患,請地方官為該義田另立永澤堂作為戶名,登記註冊。這些義田都是上好良田,罕遭旱澇侵害,每年的收入相當穩定。扣除賦稅及損耗,一般每年實收租谷一千六百石(每石120斤。古代制度,1石等於10鬥,等於100升,等於1000合)。租谷在淡水變賣成銀圓,每年分兩次會票到內地永澤堂,再由管理人員隨時買米,按月分發給族人。 義田的管理人員設2名,均舉族中有德有才,或殷實可託的人士擔任。一名在淡水,專管收租及匯銀到內地等事宜;一名在楊厝,管買米、給米、置業等事宜。他們也有工資。義莊的賬目要登載清楚,接受族人查核,監督。 根據七房橋的實際情況,他提出了一個建立“錢氏懷海義莊”的辦法,來解決佃戶和地主之間的矛盾。 這樣的義莊制度,得到縣知事的贊同。這對太平天國之後安定農村和克服農業生產的困難都有好處。 興辦義莊的辦法很快傳了出去。不到一年盪口也建成了黃石弄義莊和華繹之義莊。不到3年,無錫、蘇州、崑山、常熟、太倉甚至崇明也都紛紛成立了義莊。義莊成了江南鄉間最有力的經濟組織,安定了農村,發展了農村經濟,在江南興辦小學成了風尚。 宋皇祜元年(1049),江蘇蘇州范仲淹首創義莊。其後,江蘇金壇縣張氏、新淦郭氏、莆田陳氏都相繼設義莊。元代設立義莊者不多。明代義莊增加,安徽、廣東、廣西、陝西、直隸都有設立義莊記載。至清代,設義莊者激劇增多。民間時期,義莊建置仍在擴大。

第二個解釋:

義莊,是農業社會的產物,一個大民族之中,有的窮,有的富,富有的拿出錢來辦義莊,

義莊之中包括學校、公田、祠堂等等設施。在歷史文獻上,最早有記載的義莊是北宋范仲淹

在蘇州所致置,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義莊的內容,在漸漸縮窄,到了近代,幾乎只以祠堂

為主。而在城市之中,被稱為義莊的場所,又另外有一個十分專門的用途:寄放棺柩。

所以,可以簡單地說,義莊是存放棺材的地方。當然,棺材不會是空的,棺材中都有屍

體,大都是一時還未曾找得好地方安葬,或是死者客死他鄉,家人準備運回本土去安葬,或

是窮得無以為殮,只好暫時寄放在義莊之中。也指現在的太平間。

第三個解釋:

“義莊”原本是古時候的一種善舉,捐贈人拿出一定的田地,其田租專用於慈善目的;而股市裡的義莊卻指的是“講道義”的莊家。在鉀肥認沽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有人事先宣稱將把權證價格維持在一定高位,以讓利給虧損的散戶,並且真的豪放地做到這一點,該神秘人也被最早稱為“義莊”。而現在,“股吧”裡有慈善心腸的“義莊”越來越多,各路神兵紛紛出馬,預測多隻股票的漲停時間,號稱“信者跟著發財”,對這樣的“義”,散戶們還要保持警惕。

古代屍體存放的地方 義莊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04-13 回答

義莊是家族中的慈善機構,用義田的田租供族內貧窮子弟上學等。存放屍體只是其功能之一。並非范仲淹建立。刑事案件之內的屍體也有可能臨時寄放在義莊。 義莊”原本是古時候的一種善舉,捐贈人拿出一定的田地,其田租專用於慈善目的;而股市裡的義莊卻指的是“講道義”的莊家。在鉀肥認沽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有人事先宣稱將把權證價格維持在一定高位,以讓利給虧損的散戶,並且真的豪放地做到這一點,該神秘人也被最早稱為“義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