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Chris2002chan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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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⑴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主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⑵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⑸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⑹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有效監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尋求支援。

⑺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救援人員物資資金,定期組織演練。

⑻在新、改、擴建專案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他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⑼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