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是一份特殊的文化遺產。它寄寓著華夏文明原生的神話宇宙觀,與本土的巫術和宗教有著不解之緣;它是早期眾多社會模式話語的存在基礎,成為“天人合一”觀念的意義呈現;它既是華夏文明的產物,也與其他民族文化有著象徵關聯。然而,作為始自神話思維時代知識系統的組成部分,神秘數字的神話原型早已模糊,其依附性動因也更為隱晦,即便神秘數字這一概念的提出也不過百年。因而,從文化人類學視角探討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的原始發生、深層結構與研究路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

神秘數字是指“習慣上或格調上一再重複,用來代表儀禮、歌謠或舞蹈模式的數字。也用來指兄弟、姐妹或動物型別傳統上所具有的數字,或用來代表故事重複出現的行為的數字。例如在歐洲的民間傳說中,反覆出現‘三兄弟’‘三隻熊’‘三支箭’等,以‘三’為模式的主題。中國的‘三’‘五’‘九’都是這一數字”。可以說,作為社會生活現象的符號化形式,神秘數字體現了人類認識的某些規律。問題在於:在中國古代,數的神秘性質是怎樣生成的?換言之,它如何被打上“神秘”的印記?

人類學家在田野考古中發現,原始數觀念是神秘數字的認識起點,“它的產生比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還要早好幾千年”,甚至一兩萬年。即便在今天看來極為簡單的“一”,也伴隨著複雜的智力勞動。許多原始民族的數詞只有一和二,當某一事物超過二時,原始人往往用“多一個”或“多幾個”來計算。19世紀下半葉有學者指出,南美洲森林和澳大利亞沙漠地區的某些矇昧民族的計數方法也屬於這種情況。

烏節尼爾在《論“三”》中則認為,“這個數的神秘性質起源於人類社會在計數中不超過3的那個時代。那時,3必定表示一個最後的總數,一個絕對的總數,因而它在一個極長的時期中必定佔有較發達社會中的‘無限大’所佔有的那種地位”。這種從人類數概念的智力進化過程開始的分析表明,數觀念經歷了數與物的渾融交織,是與先民對世界朦朧而混沌的感知方式相對應的。難怪羅素感慨地說:“發現一對野雞和兩天同是數字二的例子,不知要經歷多久,蘊涵抽象的程度一點也不容易。”

中國古代也曾存在類似的認知階段。儘管我們無從復原原始數概念的生成過程,但是從漢語詞彙中不少“以三為多”的構型中,分明可見那些整體的、未分化的觀念來源。漢語中眾多“一國”“一統”之類以“一”為全部、整體的意蘊中,也保留著這類模糊語言的活化石。當然,這種以整體劃分表徵的觀念只是數的萌芽,或是處在被抽象的過程中。

史前人類雖不擁有三以上數字的抽象概念,卻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能計算三以上的數,只不過這種識數與計算採用的是與我們不同的具象思維。人類學家稱之為“數總和”。列維布留爾認為:“它們使用的是一些‘執行數的功能’的詞,或者更正確地說,它們是求助於‘數總和’,亦即求助於一些具體表象,在這些表象中,數還沒有與被數的東西分離開來。簡而言之,下面一種說法不管看來多麼離奇,但它是正確的,這就是原始人在擁有數以前的漫長時期中就會數數了。”

至於計數方法,則有不同形式。許多原始民族採用匹配法,“他們記錄畜群或軍隊的數目,不是用刀在樹上刻若干痕跡,就是用小石卵堆成一堆”,“近取諸身”,也是常用形式。以手指作為計數工具,被視為數源於手的證據。郭沫若透過考釋甲骨文字,也認為數的產生與手有關,“數生於手,古文一二三四作一二三,此手指之象形也”。那麼,在從具體形態向觀念形態抽離的過程中,識數與數的意義之間具有怎樣的意義關聯?是否識別了數,就自然獲得了神秘性來源?

我們認為,數與物的簡單對應並不等於原始的數觀念,實指數目及計算功能也不構成數的神秘性。神秘數字之所以神秘,源於尚未從神話思維表象中抽繹出數概念的史前信仰社會,只能透過以具體表示抽象的原則,借具象化形式表達其觀念蘊意。在文化人類學視野中,神秘數字的觀念發生以下列方式為基本條件。

一,借天地表象認識空間方位。人類透過太陽執行的表象認識日出、日落的自然現象,形成原始的方位座標,確立了最初的空間觀念。在中國原始社會,“我們的許多民族是先知道東西方向,後來才有南北方向的知識。景頗族稱東方為‘背脫’,即日出的方向;稱西方為‘背岡’,即日落的方向”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國原始社會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431頁。。這種從太陽的直觀表象中確立的二方位空間觀念和原始宇宙觀,象徵著二方位的敘述尺度,同數字“二”一起獲得神秘蘊涵。也是在太陽的啟示下,華夏祖先在二方位座標的基礎上分辨出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反映在新石器文化的墓葬遺址中,就是在東西向的埋葬模式之外,又出現南北向的埋葬模式。與之相應,原始人從日月星辰的執行曲線和天象的觀察中形成“天圓地方”的神話宇宙觀,形形色色的“四面神”傳說及“方明”信念,就是這種觀念的投影與再現。隨著這類原型表象被視為普遍的人類信仰,諸如九州、四海這樣一些符號形態就作為原始的方位意識和宇宙天地生成的結構素被固化下來,為神秘數字崇拜提供象徵依據。

二,以空間觀念表達時間意識。根據前說,人的時間觀念發生要晚於空間觀念,抽象的時間觀念最初難以從具體的空間方位中抽象出來,因而標誌時間的符號往往要借用原有的標誌空間方位的符號,兼有了表示時間觀念的後起職能。所以初民總是借用空間符號作為數概念表達的標誌,以表示空間方位觀念的符號作為時空認識的基本尺度。這種原始的時空混同,往往呈現為以空間方位的某一點來標誌時間迴圈的週期(如季節),因而某一空間方位也就同特定的週期歸為一體。例如,商代甲骨卜辭中有四方風(鳳)名和四方神名,卻沒有標誌時間迴圈變異的四季符號;《淮南子·天文訓》中以暘(湯)谷、昆吾、昧谷、幽都表示太陽日執行的時間週期,卻沒有四時之說。它們都體現了神話思維以具體表象傳達抽象觀念的規律性現象。在此基礎上,太陽一年的迴圈隱喻春夏秋冬的四季更替,生成諸多“四象”“四時”意象。這種現象說明,時間與空間的混同成為神話數觀念的出發點,表現為時空因素尚未分化的渾然一體狀態。隨著人類思維的演進,時空認識由二維空間向三維空間拓展,神秘數字也獲得新的象徵符號由“四方”的平面方位轉向“七方”的立體空間。這也正是神秘數字由“四”而“七”的生成基礎。

三,以人身直觀生成類比依據。從很早時候起,中國人就已經意識到,宇宙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天、地、人之間存在深刻而神秘的互動關係,它們互相影響,彼此感應,人身自然成為表達這種關聯的工具。前說“數源於手”,正是以自身為參照的關聯形式。這種藉助身體部位觀察和指稱外部意義的做法,被皮亞傑稱之為“自身中心化”讓·皮亞傑:《發生認識論原理》,王憲鈿等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34頁。。在具體操作中,手指與外部構成指稱關係。《墨子·經說下》:“若數指,指五而五一。”即以手指作為計數部位,一手有五指,以五指合一。董仲舒則將類比形式擴大到人的肢體:“求天數之徵,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體立矣。”這些做法皆以身體部位表達計數意義。

因此,“如果我們試圖追溯附著於各個聖數的情感值的起源,那麼我們幾乎總能發現,它的基礎是神話空間感、時間感或自我意識的特殊性”。它溯源於人類尚未從具體、直觀的神話思維表象中抽象出來的矇昧狀態,以原始數觀念為生成基因。進而言之,它符合神話思維借具體表達抽象的普遍規則,以空間意識的具體數字化為文化心理根源。儘管隨著文明的程序,神秘數字的原始面貌變得難以理解,許多神話表象也早已被人遺忘,但是某些神秘意蘊在知識積澱中仍被延續,這正是神秘數字所以“神秘”的原始背景。

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源於人類借神話思維獲得的原生數觀念,但是它不是一個既成的事物,而是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探求它在文明社會程序中的模式生成及其轉換背景,對於研究神秘數字的歷史生成,具有特殊意義。因為神秘數字的深層動因不僅基於歷史的繼承性,也取決於一定社會語境下的象徵價值與置換變形。

神秘數字模式屬於神秘數字範疇中的結構型別。不同的神秘數字模式表達不同的文化隱喻,象徵不同的觀念差異。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模式包括基本型別與引申型別。前者基於神話宇宙觀的元語言範疇,後者則是在前者基礎上生髮的模式構型。神秘數字的基本型別包括方位型與週期型。方位型基於神話空間意識的原型表象,它固化在陰陽、東西二方位、四方等符號形態中,反映方位定向與具體事物的相互聯絡。週期型建立在方位觀念基礎上,體現時間的迴圈變化,以春夏秋冬四季更替、四時辰等體現宇宙周行不殆的運動規律。神秘數字基本型別的特點在於它們都具有基數性質,成為表達上古神話宇宙模式的載體,同時充當引申型別的生成前提。神秘數字的引申型別主要包括規制數字、占卜數字以及宗教數字。所謂規制數字,是指將一定社會背景下的數字符號投射到王權架構、祭祀禮儀、文化現象中,形成不同的數字文化結構。形形色色的“人道六制”、祭祀儀禮的等級制度,都反映著某種權力意志,而“五典”“七教”等組合,則將倫理規範落實於神聖的君臣關係。作為數字基本型別的衍生與變體,規制形式具有極強的生成性。占卜數字並不等同於術數,卻以天文歷算為本,摹於“法天地,象四時”之道,屬於借數字形式呈現的歷算占卜符號。八卦則是占卜數字的突出代表。宗教數字是指儒釋道文化中由神秘數字構成的宗教名目或術語,諸如“六道輪迴”“八大金剛”等名目,強化了宗教世界中瀰漫一切的生成性力量。

為什麼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經歷了由基本型別向引申型別的轉換?什麼是實現這種轉換的基本條件?就一般意義而言,這似乎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但實際包含了很多因素,既反映了認識客體的多樣性與複雜性,也體現了認識主體對自然、社會的規律性探求。恩格斯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於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的錯誤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但是,任何意識形態一經產生,就同現有的觀念材料相結合而發展起來,並對這些材料作進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識形態了,就是說,它就不是把思想當作獨立發展的、僅僅服從自身規律的獨立本質來對待了。”

神秘數字也是一樣,其引申型別是在一定社會語境下形成與發展的。

首先,天人合一的神話思維是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神秘化的思想根源。史前人類以自身為起點,以天地為參照系,在與宇宙時空的比照中形成神秘數字的方位型與週期型。但是,這種認識並沒有停留在基本型別層面,而是隨著對天人觀念的探索,為數字觀念注入更多的意蘊。從神秘數字的構成因素看,天人關係積存在從一至十的自然數列的生成過程中,不斷引申與推衍。“十個天地之數,個別而言,雖非必狹義的均指言天地,卻可泛指天象地理。例如,一可指太一、太極,或天帝,二指兩儀即天帝陰陽,三指三才、三辰,四指四方、四極即大地,五指五行、五星,六指六合即宇宙,七指七宿,八指八極、八表、八風,九指九天、九野,十指十日、十干”,這些引申型別皆與天地相關聯。至於西漢緯書《河圖括地象》中“天有五行,地有五嶽,天有七星,地有七表,天有八氣,地有八風,天有九道,地有九州”之類的繁複比照,更是以天地對舉。從神秘數字的模式作用看,引申型別所生成的無窮的神秘用法,雖有不同的文化底蘊,卻多脫胎於天人合一的同構關係。例如,許多創世神話中,以“七十”“七百”為結構素的誇張變體形式,隱含著“七”的迴圈極限意義,其轉換背後深深印入宇宙天人的文化基因。

除了數字個體的象徵蘊涵,神秘數字的推衍形式也是神聖宇宙觀的意義呈現。《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數字哲學,隱喻宇宙由混沌到創生的過程;《史記·律書》中“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的表述,也以複雜的數字形式寄寓生成之理。至於易學系統中整齊的數符推衍,則是法象天地的模式構擬。

例如,《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京氏易傳》卷下:“初為陽,二為陰,三為陽,四為陰,五為陽,六為陰(七為陽,八為陰,九為陽,十為陰)。一、三、五、七、九,陽之數。二、四、六、八、十,陰之數。”更不用說“發於一,成於二,備於三,周於四,行於五”(《說苑·辨物》)的周延形式中寄託的生成之意。這些數字序列所呈現的宇宙結構,體現出天人合一觀念嚴整的思維邏輯。它們與早期數觀念相比,顯系晚出。上述狀況表明,天人合一觀念與神秘數字模式的生成與轉換,呈現為逐步整合的過程。“天人合一”既是神秘數字的模式基礎,也是神秘數字模式轉換的基本條件。正是隨著天人合一觀念的不斷變化與豐富,神秘數字體系不斷繁衍,從而構成其模式轉換的必然性。

其次,王權意識是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神聖化的政治基礎。中國古代神秘數字觀念產生雖早,但真正蔓延還是在社會由原始向王權轉型的過程中。自商周以來,執掌通天權力的巫、史之類的儀式主持者,就以神秘數字作為表達王權制度的編碼形式,透過溝通天人、傳遞天意的象徵性行為,傳播與強化王權秩序。這種情況自然溯源於中國古代的神話信仰。神秘數字基於宇宙天地的至上性原則,在天子與太陽的對舉中,表達王權秩序的模式構擬。“十二”在其中頗有代表性。在古代天象曆法中,“歲行一次,謂之歲星,則十二歲而星一周天也”(《物理論》),日月執行成為對“十二”紀時標誌的說明。而《山海經·海內經》中炎帝后代以噎鳴“生歲十有二”,以神人的行為象徵“歲”由神“生”的歷程,表示時間之發生與推移。於是,在神話思維的類比模式中,“十二”以神話宇宙為象徵背景,自然被視為表達極限與秩序的神秘數字,表徵某種模式意義。太陽在不同時節經行十二次,結成天體與數的對應關係;帝王作為人間的太陽,自然效法天道,在十二個不同的空間中依次而居。形形色色的規制數字與“十二”相應,構成歷代王權政治中不同的模式組合。葬制的七鼎、九鼎之序,樂舞的八佾、六佾之差,皆強化對秩序的認同;而“九五之尊”的固定用法,更是以數符形式印證王者至尊的意義。總之,這種鋪天蓋地般的規制數字組合,無論是在祭祀文化還是禮樂文化中,都在追求並體現上下有別、等級有序的格局。

不過,這類模擬製度權威的象徵意義,只是在王權意識瀰漫的時代得到強化。諸如五典、五禮、五玉、五器、五刑、五品、五教、五流、五卜、五長、五紀、五服、五邦、五品、五章(《尚書》),五正、五甲、五吏、五軍、五善、五牲、五族(《左傳》),五戎、五俎、五起、五精、五恥(《禮記》),五節、五儀、五冕、五御、五材、五土(《周禮》),五欲、五位、五屬、五政、五神(《管子》)之類表示祭祀、儀禮、制度的數字模式,具有受自天道的神聖性,深深嵌入社會政治文化的各個領域,成為春秋戰國時期王權政治的普遍形式;而隨著“禮崩樂壞”、王官失守、知識權力下移的時代環境,神秘數字失去了王權獨佔的政治背景,世俗化趨向成為神秘數字的生成依據與文化選擇,其關注重心則相應發生變化。

最神秘的數字到底是不是9?

再次,陰陽五行是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模式化的邏輯核心。追溯中國古代思想史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陰陽五行作為傳統文化的“思想主體”,對於神秘數字的生成性意義。陰陽五行分為陰陽說和五行說。一般認為,陰陽說以陰陽二氣作為天地萬物生成的起點,五行說以五種物質形式作為天地變化的依據。二者雖有不同的來源,但觀念基礎和思想動力都基於原始宇宙觀。作為居主導地位的觀念形態,“五行,是中國人的思想律,是中國人對於宇宙系統的信仰:兩千餘年來,它有極強固的勢力”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見《古史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04頁。。難怪許慎《說文解字》對“五”的解說,乾脆以“五,五行也”釋義。那麼,在神秘數字結構轉換的過程中,陰陽五行與神秘數字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關係?是陰陽五行衍生出神秘數字的組合結構,還是神秘數字滋生出迴圈輪轉的五行次序?這實在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作為與神秘數字“五”制結構相應的五行觀念,其來源與“五”有著內在關聯。現存典籍中關於“五行”有多種說法,學者們在文獻基礎上也有不同解讀(參見本書第五章),從而表明五行的起因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源的。因此,與其說“五”是五行的衍生物,不如說五行源於“五”數崇拜,甚至可以說它是五行瀰漫的形式基礎。

進一步分析五行與神秘數字的關係,可知“五”的模式化並非源於五行,而是空間意識發展的結果。胡厚宣先生按照年代順序考察卜辭中卜年(收成)的辭例,發現殷商時代的卜辭經歷了由“四方受年”到“五方受年”的過渡,出現了卜問五方受年的辭例。“商”作為一方與四方同組並貞,成為“中央商”,則開啟了以五方取代四方的過程。胡厚宣:《殷卜辭中所見四方受年與五方受年考》,見深圳大學國學研究所主編:《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東方出版社1986年版。《左傳·昭公十二年》在解釋《周易》“黃裳元吉”時指出,“黃,中之色也”,也透露了五行與五方、五色之相應。戰國楚竹書《容成氏》中,記載著夏禹建五方旗的古史傳說。禹以自己為中央,立東西南北中五方旗幟,以此表達號令四方的象徵意義。可見,正是隨著東西南北中五方觀念的定型,“五”才逐漸成為宇宙論的象徵性符號。如果說“五”與五行思想有著扯不斷的瓜葛,那麼五方意識就是源頭之一。其實,許慎在語源上也清楚“五”的發生與五方的關係。他在《說文解字》中引述“五,五行也”之後,接敘“從二,陰陽在天地間交午也”。段注:“二,像天也。”這裡不僅意指“五”為天地陰陽之交,也以古文“”符號的象徵意蘊,將其作為四方中心的中點,中央位置的標記。只不過因為五行的生成力量實在過於強大,神秘數字與五行的關係變得模糊難辨了。誠如學者所言:“漢尚讖緯,陰陽五行之說瀰漫朝野,士大夫受其浸潤,蹈虛涉妄,其勢使然。”

不過,當陰陽五行成為秦漢之際普遍的社會信仰,神秘數字崇拜又助長了五行學說的流行和普及,各種模式組合不斷增添王權政治以及民間文化的象徵意義。司馬遷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後天人之際續備。”(《史記·天官書》)以數字模式體現天人秩序。至於在天象、曆法、物候、律歷以及宗教、哲學、神話領域皆透過數字與指稱物的融匯,體現某種觀念意義。甚至典籍編撰結構及篇數安排,也要取數字的神秘寓意。《春秋繁露》《呂氏春秋》《史記》皆是其例。董仲舒就認為:“天地陰陽木火金水土九,與人而十者,書者以十為終,皆取此也。”(《春秋繁露·天地陰陽》)將陰陽五行觀念推向極致。

還有,數術文化是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普泛化的不竭動力。數術“既包括研究實際天象歷數的天文歷算之學,也包括用各種神秘方法因象求義、見數推理的占卜之術”,是一個包羅永珍的體系。而令我們關注的,在於數術在神秘數字模式化構擬中的特殊意義。考察數術的生成過程,不難看出它最早是由司天文、儀禮之職官承擔的。“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卜之職也。”(《漢書·藝文志》)這種規制曾延續了很長時間。《史記·天官書》列舉了眾多不同時代與國度的天官名錄:“昔之傳天數者,高辛之前:重黎;於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史佚、萇弘;於宋:子韋;鄭則裨灶;在齊:甘公;楚:唐昧;趙:尹皋;魏:石申。”“夫自漢之為天數者,星則唐都,氣則王朔,佔歲則魏鮮……”(《史記·天官書》)可見“傳天數”是早期天官的必備之職。至於“天數”的內涵,則為數字表象下的規律性認知。“為天數者,必通三五,始終古今,深觀時變,察其精粗,則天官備矣。”(《史記·天官書》)“三五”作為天數之本,當然不光指三、五兩個天數,而是象徵宇宙天地的基本法則和天人合一的歷史規律。《易·繫辭》:“參(三)伍(五)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史墨言曰:“物生有三,有五……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國語·魯語》展禽言曰:“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這些表述說明,傳天數、通天數構成早期數術的組成部分。

既然早期數術與史官文化存在內在關聯,為什麼後來又成為民間占卜文化的載體?考察數術的傳衍過程,人們發現,隨著巫覡文化向世俗宗教轉換,秦漢以後的數術重心也在發生變化。《漢書·藝文志·數術略》中,數術分為天文、歷譜、五行、蓍龜、雜佔、形法六類。“天文”即日月星辰雲氣之佔;“歷譜”指根據歷時判定吉凶;“五行”是按照金木水火土的生克關係推斷兇咎;“蓍龜”即甲骨占卜和《周易》筮佔;“形法”指地形、器物、人畜的各種相術;“雜佔”則為五類之外的其他佔法,以占夢、厭劾、祠禳為主。它們具體分為數學、佔侯、相宅墓、占卜、命書相書、陰陽五行、雜技術等形式,奠定了數術的基本型別。這種由政治性向世俗化方向的延展,表明數字模式由“聖”而“俗”的轉換。在陰陽五行背景下,神秘數字逐漸失去了原有的神聖意蘊,轉而成為解釋與推算社會與人生命運、變化的方術形式,成為民間宗教信仰的投影。正如紀昀所言,“術數之興,多在秦漢以後。要其旨,不出乎陰陽五行,生剋制化。實皆《易》之支派,傅以雜說耳”。而從文化淵源看,數術信仰遠遠早於秦漢,因為傳說中的伏羲時代就有了河圖洛書,商周時期已流行占卜,我們的祖先早已用天干地支記日、記時,建立起包括周易八卦在內的數術系統,從而為神秘數字的傳衍提供了一種文化模式。

總之,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的模式轉換依賴於一定的基礎與條件。神話思維和神聖禮儀、天人感應、王權話語、民間宗教等複雜因素,構成神秘數字的符號形式和象徵組合。在歷史的程序中,一些原有的觀念逐漸被淡忘,而神秘數字蘊涵的無意識作用,又不斷生成新的形式,豐富與深化人類的知識體系與思想來源,使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的象徵語義得到拓展。借用法國人類學家福柯所言:“歷史正以此證明自己是一門人類學:歷史是上千年的和集體的記憶的明證,這種記憶依賴於物質的文獻以重新獲得對自己的過去事情的新鮮感。”

作為過去時代的文化遺產,中國古代神秘數字自然是精華與糟粕並存。在這一前提下觀照神秘數字的認識價值,及其對於當代思想文化建設的意義,是神秘數字研究必須面對的問題。

第一,研究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有助於拓展古代思想世界的知識蘊涵。中國古代哲學中,諸如混沌、道、陰、陽、五行等範疇都包含著數字編碼,它們以象徵方式展現於天地宇宙的觀念中,成為思想世界重要的符號來源。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關注數字在哲學範疇中的指稱作用,很少闡明這些符號被抽象與概括的過程。而如果忽略數字在哲學範疇中的象徵性由來,就無從體現思想的複雜背景。再者,以往的中國古代思想研究多將傳世文獻視為觀念源頭,將文字基礎上形成的傳世文獻作為思想與知識呈現的基本依據。而實際上傳世文獻與原始觀念之間留有很大一段空白,難以形成完整的敘述鏈條,加之傳世文獻在流傳過程中經過了理性化改造,所體現的未必都是思想世界的真實圖景。因而在傳世文獻的基礎上,依據從考古、田野中獲知的線索,考察圖飾、器物上的數字符號構型,將來自“宇宙”的自然秩序投射到器物符號或“歷史”秩序中,可以彌補早已殘缺或原本並無記載的缺環,重構神秘數字背後的意義。凌家灘史前墓葬中刻有四方八點陣圖案的玉版作為重要的神器,“上面的圖紋,任何人一看之下,都會聯想到八卦。這是因為圖紋明顯地表現出八方,而自很古的時候以來,八卦被認為同八方有關”。在人類學視野中,這一類圖形顯示出居於支配性的知識譜系中精英思想的狀況;而從歷史的沿革中審視其過程,人們發現從六千年前的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到四千年前的齊家文化,從長江中下游、黃河下游直到河西走廊,早期出土器物中的“八角星紋”,時間跨度漫長,分佈十分廣泛,可見“八方”作為一般性知識,早已瀰漫于思想世界,成為許多觀念的發生源頭。至於禮儀制度和風俗習慣中的數字符號,同樣作為思想的物件。例如考古勘察發現,秦始皇陵封土為“九層之臺”,這一墓葬形制規格,就為以“九”制象徵王權極限的文字記載提供了內在依據。它說明,來自歷史話語的數字信仰,在古代王權政治中具有獨特的結構意義。因此,梳理神秘數字的文化基因以及信仰背景,可以豐富中國古代思想世界的觀念蘊涵。

第二,研究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有助於透視多民族宗教神話的模式意義。以往學界對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的分析,多關注漢民族文獻,即便取神話傳說,也主要關注漢族神話,忽視少數民族文化在中國古代神秘數字體系中的特殊性。少數民族神話包含大量原生態的稚拙形式,保留著古樸、多樣的文化資訊,是古代神秘數字生成與文化觀念傳播的重要載體。納西族的《創世紀》、彝族的《天地論》、瑤族的《密洛陀》、阿昌族的《遮帕麻與遮米麻》等神話史詩中,九英雄、九魔怪、九道門之類的象徵性構成,滲透著“九”的魔法功能。聯絡《楚辭》中眾多“九”制,可以推知“九”在南方少數民族文化心理中的神聖地位。而對維吾爾、哈薩克等民族而言,崇“七”是一個重要的文化選擇,其文化淵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以《古蘭經》為標誌的阿拉伯文化,因為《古蘭經》中包括多表現“七”的數字母題。

在北方薩滿教的神秘世界中,“九”顯得特別重要,滿族、鄂溫克族、蒙古族宗教神話中眾多“九”和“九”的倍數用法,皆突出了其瀰漫一切的性質。宗教神話語境下的神秘數字,表明少數民族原始宗教信仰具有趨同性一面,同時顯示出其文化差異。至於“彝族十月曆”等少數民族曆法中聖數的恆定週期,不僅體現了與宗教儀式的內在關聯,也超越了數字研究本身,具有文化尋根的意義。人們已發現“彝族十月曆”與華夏文明最古老的歷制——夏代曆法的對應關係。

但是,目前的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研究或集中於某些少數民族,發展還不平衡;或侷限於宗教神話中數字的表層語義,把問題簡單化。實際上,從民族文化視角比較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的複雜歷程與不同取向,既可看到華夏各民族相近的文化結構與原型特質,也可深入探索不同民族的數字觀念與認知差異。

第三,研究中國古代神秘數字有助於揭示現代“吉祥數字”的深層意義。所謂吉祥數字,是指神秘數字中某些被認為能夠祈福避害的數字。在中國古代社會,神秘數字作為鑑往知來、占驗吉凶的認識工具,成為巫術、迷信的淵藪;而現代社會,以神秘數字為基礎的民間占卜仍有市場。如果說在歷史推衍中神秘數字的“原科學”因素早已湮沒,如何看待現代的占卜算命活動以及各種吉祥數字崇拜,就成為探討其文化功能與價值取向無法迴避的問題。我們認為,研究物件的神秘性,並不妨礙研究本身的科學性。即便占卜算命活動中包含某些迷信因素,人們也可以透過撲朔迷離的神秘數字現象,用理性思維探索其發生演化的本質與規律。因而,研究神秘數字不是宣傳迷信。吉祥數字是人們趨利避害追求幸福的願望表達,具有社會心理的特徵,它滲透在民族文化的深層結構中,演變為民俗文化的有機部分。諸如“四”與“死”、“九”與“久”之類的諧音聯想,就隱含著一種祈福避害心理。但現實是複雜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既包括好的可能性,也可能與預期相悖。如果以為選了吉祥數字,就一定可以得到好的預期結果,就會將吉祥數字絕對化而成為迷信。不少商家炒作吉祥數字,正是利用人們這種不健康的迷信心理。這是和吉祥數字的本意相悖的,應該摒棄。還有,神秘數字是一種民族文化現象,只適用於一定的文化圈。不同地區或不同民族可能流行不同的神秘數字。因此,它具有局域性。如果把神秘數字或吉祥數字普泛化、絕對化,以為它適用於一切地區和民族,就可能走向謬誤。西方信奉基督教的民族往往把十三作為一個非吉祥數字,這是由於聖經神話故事中出賣耶穌的猶大是耶穌的第十三個弟子。中華文化圈未必把十三作為惡數。而按照諧音把“六”和“祿”、“八”和“發”聯絡起來,因此定價、擇吉、選號等活動中都推崇吉祥數字,如168、888等,意為“一路發財”“發發發”,這在異文化是難以理解的。正如恩格斯所言:“在每一個民族中形成的神,都是民族的神,這些神的王國不越出它們所守護的民族領域,在這個界線以外,就由別的神無可爭辯地統治了。只要這些民族存在,這些神也就繼續活在人們的觀念中。”

中國古代神秘數字也是如此。因此,從文化傳統的角度透視“吉祥數字”的當代影響,可以感悟中國古代神秘數字在民族文化心理中的歷史回聲。

總之,中國古代神秘數字作為過去時代的思想呈現,在現代社會中仍然有其研究價值與現實意義。

本文為葉舒憲、田大憲《中國古代神秘數字》緒論

最神秘的數字到底是不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