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訴案件?北京律師尹良君 2021-08-06

自訴案件是指自訴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我們對刑事案件的一般印象是,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這種案件被稱為公訴案件,佔刑事案件的絕大多數。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只需要報案並配合辦案機關即可,由公安機關偵查收集證據,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法院對檢察院的公訴作出裁判,維護國家和被害人的權益。

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不同,自訴案件的被害人需要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被告人構成指控的罪名。

自訴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型別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對於這種案件,被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自訴,而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種型別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對於這種案件,被害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於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具有偵查權,收集證據的能力遠遠大於被害人的能力,一般情況下,被害人會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三種類型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被害人覺得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是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處理結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誹謗罪屬於上述第一種型別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認為對方誹謗自己構成誹謗罪,不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應該自行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對方構成誹謗罪。

如果是透過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後,提供證據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但無論如何,被害人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