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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結果:當事人發文感謝,讚賞已經8萬,呼籲停止讚賞,同時接受判罰,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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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

今天有件事讓我不得不多說兩句,表面事不關己,但直覺告訴我,我應該記錄下來此刻我真實的想法。

事件背景:

歷時三年的“《夏洛特煩惱》導演起訴影評人侵權案”一審判決被告敗訴,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判處被告賠償原告8萬元含對方律師費、訴訟費,並公開道歉。

被告是一名影評人,名叫文白,我生活裡和網上都不曾認識這個人,偶爾看他的微訊號文章知道有這樣一個人。

但面對這樣一個法律結果,我很驚訝,也很失望。

如果沒記錯,文白三年前那篇將《夏洛特煩惱》和一部美國影片對比的文章我應該是看過的,的確在當時引發了很大的討論和爭議,但上面提到的文白最後敗訴的案件並不是《夏洛特煩惱》是否涉嫌抄襲,而是文白被起訴名譽權侵權,最終還敗訴,要道歉賠款。

我給翻譯一下:一個導演和片方看一篇用自己電影和另外一部電影對比,並質疑自己電影涉嫌抄襲別人的的文字,不爽,然後熟練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挑了一個軟柿子,給告了,最後還給告贏了。。。

原告這個操作還是很專業的——一篇截圖對比兩部電影,試圖說明有抄襲嫌疑的文章,居然可以繞過“這部電影是否抄襲與否”這個核心議題,直接奔著文章侵犯導演、片方名譽權去,最後原告還贏了,這絕對是重新整理了我的認知。。。

所以,我這裡溫馨提示一下——雖然文白輸了官司,請注意,法律層面,並沒有直接說“《夏洛特煩惱》沒抄襲”,因為是否影片抄襲的智慧財產權的案子從來就沒存在過。。。

至於為什麼名譽權案子原告打贏了,應該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問題,我不熟悉這塊法律,我也不認識兩邊律師,我暫時無法發表意見。。。

真的是一聲嘆息啊。。。

就在下午,我們幾個電影老哥們相約喝茶懇談聊天,關於2018年的中國電影,大家聊聊自己的得失,一直聊到天黑,然後幾個人四下散去。。。

懇談會中間,大家幾個人都不約而同提到“影評”和“影評人”的“消逝”的話題。。。

我還舉了最近正引起熱烈討論的《財新》被新媒體洗稿的例子,我說財經媒體至少還在討論關於新聞報道稿件的原則與邊界問題,而相對應電影行業,關於影評,這種類似的討論已經徹底“絕跡”了。。。

這種“絕跡”是不是一種悲哀我不知道,我只是想知道如何體面地面對這個網際網路全民發言無門檻、極端言論得以狂歡的時代。。。

而網上那篇名為《全部迴應-日記:敗訴的影評人文白:我不後悔》的豆瓣文章,如果你堅持看完,你我也算一種見證了上面說的“絕跡”為什麼會發生和如何一步步實現的。。。

雖然過去20年,我一直是電影製作出身,也就職過幾家電影公司,傳統意義上,我屁股應該算片方這頭的吧,我身邊也有很多寫影評的好朋友(後來絕大多數曾經最早的那批影評人朋友,現在都成了中國電影的中堅力量),但這一次,我選擇站在“螞蟻”這一邊。。。

當然,剛才看到好像跟我站在一邊的也不是我一個人,比如這篇:

夏洛片方真好意思要文白的8萬?

我知道可能有人會說文白以前寫文章就如何如何,或者說這個人有什麼性格缺點啥的,這些我並不瞭解,所以就事論事,我也沒想擴大化去討論太多。。。

我說了,我選擇相信中國的法律,但我不能認同這次的判決結果,如果我預設這次判決的“正確性”,等於我要接受以後再也不敢有人去透過對比兩部電影說明某部影片涉嫌抄襲的可能性,因為這涉及侵犯名譽權。。。

凡事要看事實,講證據,尊重事實,原告到底有什麼樣的底氣和目的,要把原本我覺得就是行業內“小糾紛”,上升到這種程度?

雖然現在原告你贏了官司,但也失去了人心。。。

另外,那個在鑑定報告上帶頭簽字的策展人,我生活裡應該不認識,以後也不想認識這樣的人。。。

有人跟我說,文白敗訴後就發了一個賣慘苦情文,自己輸了官司,還要說自己父親打官司過程中病逝的事,這是賣慘求同情,這是道德綁架拉同情票,跟自己之前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設嚴重不符。。。

怎麼說呢?我生活裡不認識文白,但透過描述記錄,我感覺他大體就是一個文藝青年慢慢變成文藝中年的故事,人也沒什麼特殊背景,也不是什麼有錢人,也不是什麼成功企業家,總之就像一個比較日常的普通電影愛好者,一個“軟柿子”。。。

這件事拖了三年的案子,加上親人去世,換誰再大的心臟,人無論心境還是性格發生一些改變,我都是能理解的。。。

無論之前他是什麼“人設”,寫一篇希望獲得更多人理解和支援的文章,我也是能理解的。。。

大家將心比心,8萬塊(最初原告要求賠償200多萬)對於一個工薪族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是我敗訴,現在我要賠這個錢,我是否願意寫一篇就算被人“罵”的共情賣慘文,來博得一些可能的同情,換一點網友讚賞(或者打賞)的支援呢?

或許文白完全沒有這方面考慮,請允許我暫時把上面這個假設用在我自己身上,我想我可能會寫一篇有共情效果的文字,記錄我的心情,希望獲得更多人的理解與支援。。。

共情與互助——原本的社會不就是這個樣子嗎?

有時候生活並沒有絕對的正確與錯誤,也沒有絕對的正義與邪惡,生活有的就是有時順利,有時不順利。。。

所以我們需要去溝通、去互相理解,而不是劍拔弩張,挑軟柿子來捏,或者心情不順跑到超市去捏袋裝泡麵。。。

當然,可能我已經完全無法理解某些個別票房已經很多個億的片方和導演和還有其他相關既得利益者了吧?

或許,他們也已經理解不了一個普通人的普通日常生活了吧。。。

原告涉及的公司主體都是這兩年發展很快的業內大公司,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許是金錢還是什麼別的衝昏了他們的頭腦,不再具備任何共情能力與同理心,而是要對這種具有足夠合理性的質疑聲音,如此“趕盡殺絕”,我就想問一句:你還好嗎?您沒事吧?

現在案件發展到一審判決公佈,我不知道文白會不會上訴,我說了,我相信中國的法律,但我不認同這次法院的一審判決。。。

我也不知道這次怎麼就會給判成違法,被告敗訴,我希望更多熟悉法律的朋友能夠分析一下這次的案例。。。

因為如果照這個判例發展下去,請問:

看完一部電影后,你我還剩多少說真話的空間?

最後,關於夏洛特是否抄襲,我個人因為並沒有看過那部文白文章裡提到的美國影片,我沒有實際對比過,但我從創作角度,我猜估計認定夏洛特“抄襲”應該很難。。。

我還是猜,文白可能並沒有真正理解法律層面的“抄襲”確認的標準,而且即使熟悉相關法律認定標準,也應該在發表文章之前,對自己掌握的所謂“抄襲”材料進行充分核實,甚至公證,然後再發布。。。

具體參見丁香園和權健的案子,真正專業的媒體是可以硬著腰板說——對每一個字負責,歡迎來告!

所以作為自媒體,哪怕是電影娛樂領域,說任何話,只要涉及動了誰的乳酪,都得三思而後行,不然就容易被抓小辮子。。。

文白這次絕對算是吃虧了,也給更多自媒體在網上個人名義碼字的人一個警醒。。。

但反過來說,就算片方和導演百分之一萬確信自己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定“抄襲”,那這麼大動干戈搞名譽侵權案起訴的訴求是什麼?

殺雞給猴看嗎?

三年後官司贏了,真的能達到片方和導演的訴求嗎?

其實影視創作各種借鑑、打擦邊球多了去了,本來我對所謂真相也並無興趣,但為什麼會因為一篇質疑涉嫌抄襲的文章,最後就出現這樣一個幾乎是“最糟糕”的情況?

我一般判斷一個人是否撒謊,無論對方回答什麼,我只關心他能不能面對著自己的媽媽的眼睛,臉不紅、心情平靜地再把回答說一遍。。。

只要能,我就信他,哪怕最後我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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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剛跟一位很信任的師姐聊文白敗訴一事,她認識文白的律師,問了些情況,然後也跟幾個朋友私下聊了兩句,簡單總結下我的看法:

1、夏洛電影和文白那篇文章各自的品質好不好,不討論了,跟這件事的爭議核心其實無關,不要討論偏了,不被帶節奏。。。

2、核心一,文白把影評本來有的主觀感受(觀點),輕易地當作了事實來進行闡述,被片方抓住了把柄,你這是事實認定產生錯誤,這個文白是被動的。。。

比如你說我如何如何不喜歡一部電影,為啥不喜歡,這都是主觀性的看法,沒人能說啥。。。但是如果你說某件事是事實,比如你說某個片子抄襲,這就不只是主觀性觀點問題,而是指認事實,你就要自己舉證,但指證別人抄襲,在法律層面上得到可真不是這麼簡單,需要各種法律流程確認。。。

說白了,自媒體無論寫什麼,涉及到對事實進行指認,你就得特別小心謹慎才對啊。。。

不然遇到較真兒或者軸的,就是現在這個情況。。。

3、夏洛理論上應該不能被法律認定抄襲,版權協會的觀點如此,版權協會出面請那位策展人簽字,據我師姐說,這位策展人也幫哥們就簽了,因為專業角度也可以做出判斷“抄襲事實不成立”,只是版權協會的報告據說比較簡單粗暴,那是另一個話題,不展開。

4、所以這位策展人應該並不是為錢簽字,只是從自己專業角度做了個判斷,但估計沒想到後面會惹來口水。之前豆瓣文章對映這位策展人的偏頗傾向性,我師姐認為這是故意的“黑”,是在帶節奏。

5、文白律師曾建議和解,文白拒絕,但不知片方給出的和解具體條件。如果是一種說法,和解方案就是賠221萬,那換誰也沒法同意和解。如果只是公開道歉刪稿的和解方案,如果不同意就有點不理性了。估計人軸,片方這次也軸。

6、片方據說當時在上市,所以為避免負面新聞只能打官司,但這也不是打官司的理由,明明可以有更多更妥善的處理方式。

7、文白髮煽情文,提到親人去世,說明並沒有意識到上面第2點問題的嚴重性。

8、一位好朋友凌晨發了知乎想法,這就是傳統媒體沒落,沒有媒體背書的個人影評人,面對資本時的無力,假設同樣內容(雖然內容真的質量不高)釋出在某個傳統媒體報紙的新媒體賬號上,想必片方也不至於也沒必要折騰三年求這樣一個結果。

9、核心二,法律認定文白有錯,片方和導演這樣“趕盡殺絕”就是正確嗎?法律你佔理,但你也是一部十幾億票房既得利益者,面對一個孤立的個體,我說了,真會挑軟柿子,真的就為了某些“傷害”,在堅持法律正確面前,下重手,這就是伸張正義嗎?

10、一種觀點認為法官不妥,判得太重,是否法官可以只判道歉呢?我不瞭解具體情況,不敢判斷。不管怎樣片方在朝陽區起訴,開庭,審理,主場優勢總是有的。

11、文白敗訴,無論當時他面對和解具體條件是什麼,他堅持了打官司,那最後的結果只能去面對(不知是否會上訴),這的確給所有人一個警醒——評價電影的邊界到底在哪裡?這個案子最糟糕的衍生情況,就是電影評論的輿論環境很可能會變得更加艱難,因為最後大眾留下的印象不會是具體的抄襲與否,而只會留下“評論電影可能會被告”的印象。。。

12、對於還想繼續認真寫電影評論的個人媒體,我能想到的建議就是認真提高媒體素養,學習相關法律,以及真遇事就不怕事的心態。

13、對片方和導演,希望能再大度一些,本來打官司也是說理為主,文白理虧,自有結局去自己承擔,但片方和導演有無數中妥善處理這個案件的方法,但最終判成這樣,8萬塊,有錢人看不上,工薪族覺得肉痛,只能繼續各種苦情戲和罵戰接著上演,看不到對彼此有任何助益。

14、我雖製作出身,但性格原因太愛寫字和表達,所以十幾年來寫過很多市場分析和電影評論,也多年被認為是“影評人”,我並不介意。

但因為大概18年前開始發表文章,大多都是傳統媒體、行業媒體和專業媒體,所以太多跟編輯打交道,這個表達觀點的語言習慣和基本文字的體面,是要保持的。。。但我的缺點就是比較死板,不會新媒體這些變通,所以我一篇十萬+都沒寫過,我也覺得沒啥。。。

15、現在流量都是生意,很可能上面多說無用,就當自己腦子的梳理和自我提醒吧。。。

最後,如果真如我師姐所說,我還挺佩服那位策展人,為朋友,莫名背了個鍋,跟我一樣,也是糊塗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