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螞蟻掌上觀 2018-11-28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就可以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正商觀察者 2018-07-25

一方有病,就不允許離婚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同時,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特殊時期及弱勢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的保護的,這也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婚姻自由原則達到逃避責任、侵害他人利益的目的。以下幾種情況的,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允許離婚的範圍。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種情況體現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而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我國法律還對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為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絲萬縷的聯絡都是透過時間和感情的積累墊定下來的,怎麼可能輕易地結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小希nm24 2013-10-04

疾病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一般認為,諸如艾滋病、麻風病、精神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些疾病可以成為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但不是離婚的理由。離婚不離婚,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症,禁止結婚”。 凡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果婚後夫妻一方患有嚴重疾病,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又結婚多年,並生有子女,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以免給患者帶來更大的刺激,不便於治療。如果患病一方確係久治不愈,嚴重影響了雙方以及子女的健康和幸福,或者不能發生性行為,以致影響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夫妻一方必須是患有法律所認為的不能治癒且影響夫妻生活的疾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才可以要求離婚,

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姓詩蕾百蕾 2019-08-21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無論有什麼樣的疾病,只要感情徹底破裂了,都可以離婚。

有什麼樣的疾病的人不能離婚(法律上)樂觀的靚哥哥 2017-05-22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就可以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