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罰款金額是罰款一百至五千元;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罰款金額是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那麼著作權侵權應該如何賠償金額?或者是賠償多少呢?

一、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罰款金額是罰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罰款金額是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罰款金額是一千至五萬元。

著作權侵權如何賠償金額?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可能會觸犯《刑法》,但此時具體該如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還要結合具體的侵權行為,先確定具體的罪名,然後在考慮到侵權情節、數額等因素,在《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中作出最終的判處。所以當權利人遇到此類事情時務必保持沉著冷靜,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權益,智慧財產權商業維權公司,全風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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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智慧財產權(版權,商標,專利)權利人,發現有侵權,法院起訴維權索賠時,一般喜歡全風險代理,外包給智慧財產權商業維權公司,尤其承擔(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採用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當權利人法院索賠,外包給智慧財產權商業維權公司後,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坐享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侵權賠償金收入,已經成為很多權利人,重要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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