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工資是發底薪嗎?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2021-10-11
工傷停工留薪期元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變。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接受治療停止工作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發底薪違法。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療醫療機構證明確認,超過一年的,按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你好,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說,工傷期間工資並不是只發底薪的。
工傷康復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之後的休養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