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前男方給女方寫了20萬分手費,分手了這二十萬能起訴拿回嗎?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2021-10-09
可以,根據合 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 災、扶 貧等社會公 益、道 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另外合同法還規定了幾種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這個不具有法律保護的效力,且這張協議書實在當時男方為了討好女友而做出的承諾,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另外,這是屬於贈與,這是可撤銷的,男方沒有義務給女方賠償,因為戀愛關係暫時沒有法律規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暈,當初幹嘛給阿。
女方憑甚麼索要20萬啊?甚麼名目????她要的有理呢讓她起訴去,繼續無理糾纏不要理會她。
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看結婚沒有 沒接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