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這一事件?珍惜當下2020-10-10 15:39:50

小編的題目容易誤導啊,這樣不太好哦。

我們先來劃重點,第一、二人不是因為愛情結婚而是因為動遷利益被父親脅迫要求出嫁,這個婚姻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第二、婚後二人並未同居而是分居,並且各自財務獨立;第三、女方於2010年3月被害人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駁回金某某要求與被告人孫建軍離婚之訴,雙方均未上訴(被害人原擬過6個月再起訴離婚),而在這期間,男方對女方實施了強迫性行為。

按照上述的情況說明,結合司法實踐,法院判男方強姦罪,沒毛病,判的對。此時女方已經和男方處於分居且準備離婚的狀態,這期間,二人的婚姻關係已經名存實亡,而在在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違反女方意志強迫發生關係,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因為此時的二人並非正常的夫妻存續期間,而是離婚進行中。

下面我們來談談夫妻間的性生活的法律規定。

很遺憾,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法律條款規定性生活是夫妻間應盡的義務,也就是說,既然不是義務,那麼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做不願意或違反意志的事情。但是我個人認為夫妻性生活透過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的要求,性生活應該屬於夫妻間的應該履行的基本義務關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根據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婚姻的目的在於白頭偕老共度一生,這裡麵包含了生養子女和夫妻間的同房責任。在我看來,夫妻間的性生活是必須的,也是雙方必須要履行的義務,這個是人的本能生理需求也是一種愛情或婚姻維繫感情的紐帶。

從傳統觀念和公序良俗,兩個人結為夫妻,那麼夫妻生活是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必然產物。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婚內強姦不好定案以及無法獲取有效證據的關鍵。因為在婚姻期間,性生活本來就是符合大眾認知的,說強迫,這個多少會舉證困難。

不可否認,婚內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再現實社會中存在並且不再少數。

性權利屬於雙方的一種人身權利。既然是人身權利,那麼就有自主行駛的權利。作為婚姻中的一方,都有願意和要求對方與自己同房的權利,也有基於正當理由拒絕同房的權利。

所以,一切婚姻行為都需要建立在信任、尊重、允許的前提下,不要大男子主義哦,不要霸王硬上弓哦,不然後果自負。

如何看待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這一事件?文刀半瞎2020-10-10 16:27:10

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行為。

不就是不

想起以前網上的一個段子。

這是怎麼了?

當初我和我老公結婚,就是看在他是一個老實人。

沒想到,結婚前還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一個人,這才結婚第一天,就想脫我衣服。

簡直禽獸不如。

每天不是偷看我洗澡,就是想和我睡同一張床。

被我打了幾次,終於老實了許多,和我分房睡。

現在結婚兩年了,昨天竟然喝醉酒後,乘我睡著跑到我房間把我弓雖女幹了。

沒想到他是這樣的人。

對了,為什麼同事結婚了都有孩子了,我們結婚兩年了怎麼沒有啊。

……

以上為段子。

真實案子,是一場建立在金錢利益上的悲劇。

2006年10月,被告人孫建軍(化名)經人介紹與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識,2008年9月,因女方父親為獲得動拆遷利益,被害人在其父親的逼迫之下與被告人孫建軍結婚,在領取結婚證書的當晚,被告人孫建軍提出要與被害人金某某發生性關係,遭到金某某的拒絕。之後,雙方從未共同生活,財產也各歸自己所有。

2010年3月被害人金某某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駁回金某某要求與被告人孫建軍離婚之訴,雙方均未上訴(被害人原擬過6個月再起訴離婚)。

2010年6月14日13時許,被告人孫建軍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2077號上海京瓷電子有限公司被害人金某某工作單位門口,強行將金某某拉上計程車,帶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孫建軍的暫住處,趁著酒勁,採用言語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金某某發生性關係。

婚內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行為

如何看待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這一事件?靈劍2020-10-11 14:44:41

這怎麼十年前的案子還能拿出來炒冷飯,當年就有專家解釋過,關鍵的點在於本質上這就是個假結婚,婚姻關係自始無效,應該撤銷的,當然不是一般的婚內強姦問題。

如何看待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這一事件?Cynthia Li2020-10-11 15:52:31

夫妻兩財務獨立,從未同房,婚後分居。

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

這個案子法官沒責任嗎?

如何看待結婚兩年拒絕同房,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這一事件?任易2020-10-14 00:54:22

為啥要結婚?

締結婚姻的核心,就是因為部分男方需要依靠長期承諾,來去獲得跟女方發生性關係,並且繁衍後代的機會。

不生娃不上床為啥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