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屋滲水,導致沙發發黴,開發商賠償傢俱的折舊費怎麼計算才合理?freezhaoyan 推薦於2016-05-06

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也採用了法定主義。《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雖然該條規定沒有明確提及精神損害賠償,但學說一般將該條中的“賠償損失”理解為保護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含義。我國司法實務界也肯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其典型表現主要有以下兩種:第一,各級法院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採用了精神損害制,從依法裁判的角度來講,法院在審理自然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糾紛是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有法必依的表現,值得稱道。從法官造法的角度來看,法院在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中也多次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比較周到地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受到多方稱讚,其中比較有影響的備受學者關注的有賈國宇訴北京國際氣霧劑有限公司、龍口市廚房配套裝置用具廠、北京市海淀區春海餐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等。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規範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舉其要者,以下兩個規範值得注意:其一,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8月7日頒發的《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解答第4款規定:“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該解釋明確了自然人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8日頒發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首次對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作出的內容比較完整的專門的解釋,其中規定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精神性人格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一般人格權、榮譽權、親權、親屬權等身份權、死者的姓名、隱私、遺體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將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該解釋超越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此範圍不僅包括人身權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還涉及特定意義的財產權。

計算折舊的方法是多種多樣,採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現計算的某一會計期間的折舊費是不相等的,從而就影響到該會計期間的產品成本,同時還會影響到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

折舊費計算方法

折舊費計算方法

因此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慎重地選擇應用折舊方法。在同一個企業裡,由於固定資產用途不同、效能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

例如電子工業企業的房屋和其他企業房屋一樣,可採用年限法(直線法),而電子機械、電子儀器、儀表以及配套的計算機等機器裝置,則因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為避免其陳舊過時,提前報廢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損失,可考慮採用加速折舊法對它們計提折舊。即使是同一種固定資產,由於使用情況不同,也可以考慮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例如企業中經常使用的機械裝置,採用年限法計提折舊,而對某些不經常使用的機械裝置(如大型的刨床),可以採用工作時數法或產量法等等。

使用年限法

是指按預計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攤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若以時間為橫座標,金額為縱座標,累計折舊額在圖形上呈現為一條上升的直線,所以稱它為“直線法”。

工作量法

折舊費,是指按規定的總工作量(總工作小時、總工作臺班、總行駛里程數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於某些價值很大,但又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又不均勻的生產專用裝置和運輸裝置等的折舊計算。根據裝置的用途和特點又可以分別按工作時間、工作臺班或行駛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計算折舊。

加速折舊法

(1)使用年限數字總和法:亦稱年限總數法或年數比例法,是指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餘可用年數(包括計算當年)與可使用年數所有數字總和之比,作為某年的折舊費用額。

(2)雙倍餘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各年年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和雙倍的不考慮殘值的直線法折舊率計提各年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