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網友自願發的紅包算不算詐騙啊?黑貓警長2021-02-11 07:49:27

自願發的紅包一般就笑納了。

金額小就當作贈予。

不過騙子騙的錢,也是被害人自願給的,如果被害人不是自願給的,那就是敲詐勒索。

錢少無所謂,算作贈予也無所謂,錢多就容易被定為犯罪,網友如果明知實際情況,是否還會給你發紅包?

收了網友自願發的紅包算不算詐騙啊?多巴胺快用完了2021-02-11 09:18:03

不算吧!他自願發的又沒有引誘他什麼的。

收了網友自願發的紅包算不算詐騙啊?羅羅2021-02-13 21:51:25

這個不算詐騙。

詐騙必須要符合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已達到騙取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對方自願發紅包,你也沒有什麼去哄騙和去讓他發紅包的這個理由。也沒有去虛構什麼事時,比如說家人出車禍或者自己資金週轉不過來,需要對方幫助等地事情。也沒有隱瞞其他真相的話,那就不是詐騙。最多就屬於一個經濟糾紛,是沒有多大的問題。

再加上對方是自願發紅包,你也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節,那就算對方的給予贈送。所以,不用擔心詐騙的問題。更何況你可能和對方見過面,在現實當中可能也是朋友的話,那就更不用說了。發紅包都是朋友相處之間的一種問候方式,或者禮尚往來,算是最正常不過的一種為人處事方法,不過也要看人來。

如果說對方和你關係不好或者發生了矛盾,讓你把紅包返還過去的話,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過這一類金額可能不算很大,如果金額超過3000的話,可能就算是經濟糾紛可以調解進行處理。是不會構成詐騙的,這個沒問題。就看雙方怎麼去認定,在現實生活當中這一類事件,往往都是以糾紛來進行調解。雙方到最後可能是握手言和,或者說主動把錢退出來,也就沒什麼其他問題了。

不像其他網路詐騙,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為目的騙取大金額的錢財,這才是符合詐騙的定義。不過話說回來,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一般朋友的話收到紅包,不是比較熟悉的,最好是不要收。這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就看朋友們怎麼去對待這個問題!

收了網友自願發的紅包算不算詐騙啊?李明陽2021-02-14 10:54:58

這個問題就沒問到點子上。

詐騙一定是自願的,不自願那叫搶劫,或者盜竊。

詐騙要看的是是不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在詐騙發生時,被害人是被欺騙的狀態,但是做出的行為肯定是自願的。

我不認識你,我就在群裡發紅包,你拿了就拿了,這屬於贈予。

一般贈予標的交付後,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則不能索回。

如果我騙你說我最近遇到麻煩了,實際沒有,你給我財物,才涉及詐騙。

因為我虛構了事實,你是在這個虛構的事實條件下才做出自願贈予的行為,如果我把真想告訴你,你是不會這麼做的。

所以,自願二字對定性沒有任何幫助。

收了網友自願發的紅包算不算詐騙啊?駭客2021-02-14 11:01:45

自願發紅包的不算詐騙,如果確實出於本人真實意思的自願,多少錢都不會構成詐騙。如果是被欺詐後的自願,則屬於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詐騙,但往往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大多以不構成詐騙罪為由不予立案,那怎麼樣才算構成詐騙罪呢?

怎樣才算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於認定詐騙罪,最重要的是兩個方面,一個是符合“非法佔有目的”,一個是使用了詐騙手段。

一、如何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概括來說,就是將財物轉移到行為人手中,自己實現利用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是想讓他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或者行為人將財物損壞不讓他人佔有,因為缺少利用意思,則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比如,張三故意將李四的古董花瓶砸碎,其沒有自己佔有使用古董花瓶的想法,其就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二、關於詐騙罪的行為方式?

要想構成詐騙罪,前提是行為人實施了欺騙行為從而使得受害人產生認識錯誤。欺騙方式可以是言語陳述,也可以是透過行為舉動。

欺騙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使對方從無到有產生認識錯誤。二是隱瞞真相,行為人負有告知真相的義務,卻故意不告知,致使受害人維持已有的認識錯誤。

當行為人透過故意欺騙,致使受害人陷入了錯誤認識後,基於錯誤認識而作出處分了財物的行為,而行為人由此獲得了受害人的財物。

我們舉個例子,薛某謊稱需要完成公司業績,讓自己的健身學員劉某向其交納續課費,劉某透過支付寶向其轉賬人民幣11680元。收到錢款後,薛某卻未給劉某辦理續課。之後,劉某得知真相後數次向其索要上述款項,薛某均未償還。後劉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可以看出,薛某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謊稱為被害人代為辦理續課的行為,造成劉某陷於錯誤認識後轉賬續課費,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劉某的財產權利,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一項刑事犯罪,實踐中很多人認為賣假貨、不還錢就構成詐騙,應重點把握與民事欺詐的區別,是否構成詐騙還是應結合整個案情來認定。當遇到詐騙後,先保留證據,儘快報警,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建議找專業律師介入,分析案情,確實構成詐騙罪的可以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