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身份證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4-07-22 回答

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資訊登出,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第一次身份證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4-07-22 回答

10年。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2。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3。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4。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5。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一次身份證的有效年限是多久? 魚兒淚 1級 2014-07-22 回答

未滿十六週歲的,自願申領身份證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