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化:要求平臺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對此你怎麼看?阿龍輕創業2021-05-31 15:09:33

強烈贊同這次更改。

因為未成年人對於消費的概念普遍不足,而且對於打賞這種行為,他們更容易受到情緒誘導,做出不正確的判斷。所以這次的更改是對未成年人做出了更好的保護。

其次,現在的未成年人,對於金錢的價值概念,也是非常模糊的,體會不到父輩的賺錢辛苦,從而我們可以經常發現未成年人大額打賞的新聞,從這個角度,也是應該監管,限制的。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化:要求平臺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對此你怎麼看?燕小鳴2021-05-31 16:49:32

費那個勁,把握不了核心。想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

將網路直播的支付行為全部限制為人臉識別的支付行為就可以了,本身也不是多麼重要的支付行為,也不會帶來什麼無法抗拒的不便。而且可以幾近完美的解決未成年人瞞著大人上網消費的行為。不明白有什麼複雜的。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化:要求平臺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對此你怎麼看?帥庫網路2021-05-31 19:08:10

之前就有問過這方面的問題。民法將16週歲以上,自食其力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獨立對自己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諸如打賞一類的行為是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範疇。那麼十六週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打賞是否也應該被列入限制範圍呢,如果列入了,是否和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相悖呢?不知道之後會不會出解釋詳細規定這個問題。

單就大方向上來說,這樣的規定早該有了。但這也一樣是我以前答過的,治標不治本。只有家庭監護和學校監護都到位了,注重讓孩子們學會“做事、做人”而不是隻學會“做題”,這樣的平臺輔助功能才能有意義。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化:要求平臺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對此你怎麼看?看海揚帆2021-05-31 19:42:57

立法很容易,執行是關鍵。現在每個平臺都有青少年模式,也就是能說話能看,但是關閉了打賞模式。就算用其他賬號消費了,也能找平臺退回來。保護未成年人消費已經做的很好了。

問題1,對小平臺的管理不嚴,很多打擦邊球的小規模直播平臺,如果政府知道了可能會關停整頓,可是這種小平臺依然存在,為啥一個普通人都能登入的小平臺,相關部門就察覺不到呢?網路上這種小平臺的廣告到處有,網監部門真的沒有能力找到和監控嗎?

問題2,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挺好,可是中國人鑽漏洞的能力也很強,直播打賞是一種衝動型消費,我消費了,然後再用未成年人消費的名義要回來,前段時間不是有個新聞,說一個初二的孩子,用爸媽賣菜的270萬貨款打賞,消費了兩個月,現在全部要回來了。這有沒有可能是爸媽消費了,然後找孩子頂罪呢?我就不信270萬賣菜的現金。爸媽可以兩個月不聞不問。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化:要求平臺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對此你怎麼看?CC隨筆2021-06-01 16:56:59

我很支援這種做法,這樣既限制了未成年人的無腦消費,也保護了這些家庭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