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免刑最新規定?酷拉皮奇犽2022-12-17 10:03:21

有罪免刑最新相關規定

1、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已經構成犯罪,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條件。

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當然談不上刑罰處罰問題,更談不上免刑。同時,這也是免刑制度與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的分水嶺,即免刑與無罪的區別關鍵點。

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見它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予處罰。而免刑制度是行為人有罪,只因為某種特殊情況即免刑情節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罰,他們之間存在本質區別。

2、犯罪情節輕微,是免刑制度適用的本質條件。

所謂“犯罪情節輕微”是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有具備這一實質條件才可考慮免除刑罰的適用。

如果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或者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則不能適用免除處罰。這裡的“犯罪情節”應作廣義的理解,它包括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即包括了刑法所規定的10種具體的免刑情節。有的學者認為這裡的犯罪情節並不包括各種具體的免刑情節,而是指犯罪的酌定情節,這顯然有違於立法精神。

在此須指出的是,犯罪情節輕微與刑法第十三條“但書”中所指的“情節顯著輕微”,不僅存在量的差別,而且還有質的不同,在定罪量刑時務必區分清楚。至於什麼情況是“情節顯著輕微”,什麼情況是“情節輕微”,則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全面考慮,然後加以確定。

3、不需要判處刑罰。這是適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條件。

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任何人犯了罪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刑事制裁,即一般的情況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例外,應當判處刑罰是從事物的普遍性上講的應然性,但未必一切犯罪都毫不例外地需要判處刑罰。這裡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是指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認為對其不需要判處刑罰便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的情形。

例如,有的行為人雖然構成了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但這種犯罪本身很輕微,而且犯罪人的主觀惡性較小,其再犯的可能性極小,對其判處刑罰已顯得毫無實際意義,從刑罰的目的出發,兼顧刑罰經濟原則,就不需要判處刑罰。

有的學者將“不需要判處刑罰”理解為“一方面以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罰不會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另一方面犯罪人已有認罪悔罪之心和具體表現”,這是不妥當的。“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標準不應當將群眾的情緒即民憤包括在內。

行為人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對其免除刑罰。

有罪免刑最新規定?使用者63050132061632022-12-17 10:22:29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後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有罪免刑最新規定?使用者大醫精誠2022-12-17 09:32:05

關於有罪免於刑事處罰的回答為

1、免於刑事處罰的刑法性質: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2、《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罪免刑最新規定?陽光下之河2022-12-17 09:09:34

刑法中有罪免刑最新規定: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