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勞動局打電話,勞動局的說給我協調一下,有用嗎?使用者8396695860836292019-12-17 01:52:12

因辭職發生的勞動爭議,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受理的範圍,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的案件首先是調解,勞動局幫助調解,也是有效果的。具體條款如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