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下一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有什麼好的建議?阿文乾貨鋪2019-08-20 20:39:59

閻真老師的四個建議

茅盾文學獎是中國長篇小說的最高獎項,也是影響最大的文學獎。怎樣做到評選的公平公正,無愧於眾多兢兢業業從事長篇創作的作者,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為了這一目標,作為多屆茅盾文學獎的參評者,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中國作協系統的評委,現為20%,建議降到5%。一個部門評委所佔比例太高,容易形成以部門領導人意志為中心的一致行動人集體,左右評選結果。

第二,各省的地方評委,建議由各省建立評委庫,抽籤決定,而不是像現在一樣,相當部分由中國作協直接指定。直接指定的方式擴大了一致行動人的隊伍,使評獎更加處於可操控的狀態。

第三,廢除實名制投票方式,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讓評委能夠在較大程度上排除領導意志和人情面子的干擾,按自身的標準投票。

第四,評選規則有剛性約束力,應該得到最嚴格的執行,不能任意解釋。

六條理由

我提出這些建議,有以下幾個理由:

一、這個問題事關公正。對茅盾文學獎的評選提幾點建議,我想了很久,猶豫了很久,最後下決心把它提到桌面上來。提出這個建議的最初動機,是有一位參評者說:“作品出來了,不需要報紙刊物發表評論,不需要開研討會,不需要宣傳,只要跟某個領導搞好關係就可以了”。萬一有相當部分參評者是這個感受,評選還有多少意義?這個問題事關公正。

如果有人有興趣,可以對全國的參評作者進行一次廣泛的電話調查,聽聽他們的心聲,也可以調查進入了前80或者前40的參評者。當然,要為他們保密。如果這種感受真實,那麼,花費幾百萬,60多位評委熱火朝天討論了20天,可能沒有太大意義。

二、評委產生的方式決定了公平公正的難度。中國作協系統的評委佔20%。如果一個人跟本單位的領導一起參加一個極其重要的評獎,在實名制投票的狀態下,他會按什麼樣的意志去投?

還有部分由中國作協直接指定的地方評委,本來就關係極好,加上對權力來源負責的因素,也會一起跟進。所謂“圈子”就是這樣形成的,人多勢力大,影響評選的氛圍。在評選中,有些作品得票數出現斷崖式下跌,可能就是被集體拋棄的結果。

三、無記名投票不能完全改變現狀,因為領導意志和人情因素不會完全消除。但會好得多,個人內心的標準有了較大的實現空間。同時,6輪投票,前面5輪的具體狀態沒有公佈,除了少數幾個人,其他評委都不知道誰投了誰,這對其他評委公平嗎?不是有了針對性做工作的空間了嗎?

諾貝爾獎的投票都是保密的,在人情因素特別嚴重的中國,更應該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茅盾文學獎的實名制投票不符合評獎的規律,評委的責任意識、專業精神和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難以實現。同時,“一致行動人”的存在,也迫使想獲得茅盾文學獎的作者,以或隱或顯的方式,與核心人物建立關係。

四、不改革問題會更加嚴重。本來,作為全國最高的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應該有文學史座標和閱讀座標的意義。前些年,就評出了像《平凡的世界》、《穆斯林的葬禮》、《白鹿原》等經得起時間和讀者檢驗的作品。現在是不是已經不多見了呢?除了茅盾文學獎,國內還有其他長篇小說獎。如果以十年為期,把所評出的作品放在一起作個對比,會不會是嚴峻的挑戰?我是茅盾文學獎的朋友,我為茅盾文學獎的前途擔憂。

五、坦然面對負面效應。中國有個成語,叫無欲則剛。我慶幸自己在高校教書,不在作協系統工作,否則壓力還會大很多很多。我現在充滿了“道德勇氣”,肯定會得罪一些人,但支援我的一定是大多數,因為我是在為更多寫作者爭取尊嚴、公平、公正,儘管他們可能由於各種原因,不能站出來說話。我不過是像安徒生童話中的那個小孩,說出了一個真相。也許會有人出來否認我說的事實,但那也是需要“道德勇氣”的。

六、規則應該得到最嚴格的執行。評作品不能二次參評,這是一條規則,但是也並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這樣重大的評選,還能夠違規,而且在有人提出質疑以後,還不改正。

還有,只有在評獎期(2011。1。1-2014。12。31)發表的作品才能參評,這一規則也被突破了。自己定的規則,黑紙白字,自己不執行,不能如此任性。

所以,我的建議四條,核心只有一個,即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為今後每一位參評者爭取尊嚴、公平、公正,也為評委爭取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