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辯證看待旅遊地文化原真性問題?小道乾貨2018-12-24 15:46:01

《威尼斯憲章》將文物建築保護的宗旨定位為“保護與修復古蹟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開篇即明確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歷史古蹟,飽含著過去歲月的資訊留存至今,成為人們古老的歷史活的見證。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人類價值的統一性,並把古代遺蹟看作共同的遺產,認識到為後代保護這些古蹟的共同責任。傳遞其原真性的全部資訊是我們的職責。”《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強調:“保護是指為儲存文物古蹟及其環境和其他相關要素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透過技術和管理措施真實、完整地儲存其歷史資訊及其價值。”“文物古蹟的利用必須以文物古蹟安全為前提,以合理利用為原則。利用必須堅持突出社會效益,不允許為利用而損害文物古蹟的價值。”原狀、原真性是其價值的載體,是全面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十六字方針的根基和前提。

“原真性”是外來詞彙,英文為Authenticity。從詞源角度看,“Authenticity”由“authoritative” (權威)和“original”(起源)等詞彙相組合而成,源於中世紀的歐洲,早先用來指宗教經本及宗教遺物的真實性。《韋伯斯特大學辭典》對”authentic”詞條的解釋,包含4個關鍵詞:“authoritative”(權威性的)、”factor reality”(事實或真實)、“trustworthy”(值得相信的)、“original”(原初的)。Authenticity又譯作真實性、本真性,是指客體本身“真正” (true)、“真實”(real)、“原作”(orIginal)、“誠實”(honest)、“神聖”(sacred)的屬性。1964年出臺的《威尼斯憲章》第一次將“原真性”作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則,以後又在多份國際檔案中對原真性加以強調和深化,對中國文物建築修繕保護的理論和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原真性保護,重點在於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互依存,全面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及《威尼斯憲章》《奈良真實性檔案》《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等的要求,確保文物建築“資訊來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原真性是定義、評估和監控文化遺產的一項基本因素”的觀點在國際上已達成了普遍共識。圍繞著原真性問題的國際討論,正是說明了世界文化和遺產的多樣性,以及對這種文化多樣性的認同和尊重。雖然“原真性”這一術語被引入中國文物建築保護領域的時間並不長,其理念與原則在中國文保領域的理論與實踐中卻早已有之,比如,“不改變文物原狀”的法定原則就與其一脈相承、互通互融,或者說是對“原真性”的中國化表述。古建學家梁思成先生認為:“我們須對於各個時代之古建築,負儲存或恢復原狀的責任。羅哲文先生強調:“為保護古建築的史證價值,決不能改變它的原狀。”可以說,保持文物建築的原真性,早已成為中國文物建築維修保護領域的共識。

《北京檔案——關於東亞地區文物建築保護與修復》指出:“文物建築與遺址本身作為資訊的來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體現在諸如形式與設計、原料與材料、用途與功能、位置與環境,以及傳統知識體系、口頭傳統與技藝、精神與情感等因素中。任何維修與修復的目的應是保持這些資訊來源的真實性完好無損。”我們認為,對文物建築進行修繕保護,核心目的、終極目標是真實、全面地保護並延續其歷史資訊及全部價值。文物建築修繕工程的設計者、施工者、管理者的主要任務是藉助合理、可行的技術手段,修繕因為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對其造成的損傷,摸準並消除其存在的病害,預防新的損害,後人加給文物建築的一切技術措施都要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在方方面面保護其原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