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假怎麼界定?什麼情況可以判定休難產假?使用者27748025630851072020-02-08 15:54:27

難產假泛指在分娩過程中由於某些原因出現分娩過慢,甚至停止的狀況。後由醫院開具難產證明,經本人提出就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從陣痛開始至子宮頸全開,平均為十二小時,若初產婦超過二十小時、有生產經歷的產婦超過十四小時都算是過長;從子宮頸全開至胎兒出生,平均為兩小時;寶寶出生至胎盤娩出,一般為五至三十分鐘。在這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不順利導致生產時間過長,都可稱為難產。在實踐中女性一旦確定難產,就要採取緊急方案,例如剖腹產等。待生產結束。後由醫院開具相關難產證明,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擴充套件資料:難產假屬於產假的範疇,因此,難產假的工資標準和產後假的標準一樣,領生育津貼,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15天的薪水。在最新頒佈的國家產假規定中明確標註了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在此基礎上各地實行標準略有不同。參考資料: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