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致兩人死亡並且逃逸二十多年,還能起訴嗎?
法外流氓 發表于 動漫2021-12-29
刑事案件最長追訴期為二十年,但是有重大傷害造成影響的,認為必須追訴得。可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二十年限制。
那時還沒有醉駕一說,只有交通肇事罪,兩人死亡也就判三五年的事(視情節),二十多年了,早已過了追訴期,所以起訴被受理的機率不大。你還是在事發當地諮詢下專業律師或法官吧!謝邀請。
如果當初公安機關已經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且已經對肇事人立案調查,則應當追訴。如果僅僅是立案調查交通事故,二十多年後才查出肇事人,則不能再追訴。民事案件原則上受害人及其家屬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院做出判決且已經申請執行,由於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被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則現在仍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謝邀!已經有二十多年了,酒駕醉駕立泫是這幾年的事,醉駕這條在當時應不成立。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只有二十年,所以民事賠償可能是得不到了,不過當時已造成嚴重交通傷亡事故並且還逃逸,公安局已立案,現應該繼續追訴刑事責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