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中,債務人和擔保人必須同時起訴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軍哥244995078 發表于 動漫2021-12-26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那就是擔保人的事情了
從實踐來看,肯定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更妥當,目前銀行針對借款逾期的情況也是這麼操作的,以下結合個人工作進行簡要說明:
若單獨起訴借款人後,借款人要是能夠歸還借款那是最好的;要是借款人無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有抵押物的話,查封抵押物,並儘快尋找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啟動拍賣流程,將拍賣款用於歸還借款;若還是不能夠歸還的話,有保證人的話就需要向借款人進行追償,也就是需要對其進行起訴,透過法律手段進行施壓,要是跟借款人同時起訴的話,也就避免了再對擔保人進行起訴的尷尬局面了。
同時對擔保人起訴有什麼好處呢?一方面及時給與其法律施壓,督促其儘快履行擔保代償責任,另一方面可以儘快盤查保證人的相關資產,如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避免因時效性導致擔保人有足夠的時間隱藏財產等行為,從而導致其無法履行代償的情況。
以上資訊供參考。
債務人與擔保人共同被告,也可以將連帶責任的擔保人作為被告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追加被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