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以小區多數業主不同意為由拒絕安裝充電樁合法嗎?濟南小哥哥2021-12-26 12:30:59

合法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要在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屬於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小區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委託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單位及組織同意,方可安裝充電樁。

物業以小區多數業主不同意為由拒絕安裝充電樁合法嗎?陌上花開77432021-12-26 12:31:53

是合法。但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式說明多數業主不同意才行。一般來說,商品房小區的公共區域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決定它的用途,充電樁雖然是公共設施,但如果大部門業主覺得它沒有必要,經過投票等程式,是可以確認全體業主的意思,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是可以不安裝的。

物業以小區多數業主不同意為由拒絕安裝充電樁合法嗎?咪寶30391658205612021-12-27 12:22:36

合法。物業以小區多數業主不同意為由拒絕安裝充電樁不違法。因為物業管理職能就是以小區業主為中心。為業主提供一流的服務。小區的任何大的行為都要徵求業主委員會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強行安裝業主不僅會以此拒絕交物業管理費還會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