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高壓線下建房?使用者82014817861702019-11-21 05:00:33

在高壓電線下20—25米之內不允許建房。

農村建房申請條件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建房:

(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建房;

(二)佔用基本農田建房和“開天窗”建房;

(三)在公路紅線範圍內建房,即在國道兩旁20米以內、省道兩旁15米以內,縣鄉道10米以內,村道(3米)5米以內建房,主要幹道(餘黃公路、昌萬公路、鄱餘公路、康墾至昌萬公路、鄱陽湖大道、S208)沿線200米之內的村及德昌高速、景鷹高速沿線1000米之內建房;

(四)佔用行洪河道或跨行洪渠道建房,未經批准毀林建房,在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段建房,在高壓電線下20—25米之內建房及380伏電線下3米之內建房;

(五)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或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

(六)以公益建設為名從事教堂、祠堂等其他建設活動;

(七)佔用生態紅線保護區;

(八)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檔案的規定: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於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二、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海底電纜一般為線路兩側各2海里,江河電纜一般不小於線路兩側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於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