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親人可以作證嗎?有效性?法律這方面有什麼明確規定嗎?使用者988404868992020-01-24 17:37:29

法律沒有規定親戚不能作證,不能作為證人的包括一下情形:

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作證;聾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聽到的事實作證;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也可以作證人。

②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為證人。

③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不能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作證人。如果他們事先了解案情,應以證人身份作證,不應再承辦該案件。

④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