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斷案流程?暮雲的清2021-04-28 21:09:17

周司寇的“三刺”、“五聽”裁判方法 周朝的司法官為大、小司寇。他們在前人審判經驗和自身司法實踐基礎上,總結出切實可行的新裁判方法,使中國古代司法官的裁判方法完全從“神意裁判”中解脫出來,首次形成一套較先進、科學的裁判方法。

其一,以“三刺之法”裁決獄訟。所謂“三刺”乃為分別徵求群臣、群吏和萬民的意見,然後裁決案件糾紛。

此法相當於後世公審諮詢裁決制度。

其二,以“五聽之法”斷獄。所謂“五聽之法”,乃“五聲聽獄訟,求民情:

一曰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二曰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赧);三曰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四曰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五曰目聽(觀其眸子,不直則?g)(參見《周禮·秋官·小司寇》)。 周司法官所創的“三刺”、“五聽”裁判方法,系夏、商、週三朝千百年來司法審判經驗的昇華,由神意裁判演進到對訴訟當事人的察言觀色,引入並熟練地運用社會心理學為司法裁判服務,是一個司法裁判方法論上質的進步,影響深遠。

尤其“五聽”法,在證據裁判主義確立之前,乃為中國司法裁判的基本方法之一。時至今天,“五聽”裁判方法仍不失其鏡鑑意義。